主旨:舉辦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依據:民國101年3月22日考試院第11屆第180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普通考試:設57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114人。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90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983人。
二、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101年7月13日(星期五)至14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101年7月15日(星期日)至17日(星期二)。
三、考試地點:
本項考試計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2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101年4月3日起至4月12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12日下午5時)。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履歷表背面,併同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報名地點。
(三)報名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1年4月13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101年高普考,推薦類科暫定需用人數表:
等別 | 類別 | 類科 | 需用名額 |
---|---|---|---|
高考三級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12 |
一般民政 |
12 |
||
社會行政 |
52 |
||
人事行政 |
200 |
||
財稅行政 |
199 |
||
金融保險 |
27 |
||
會計 |
185 |
||
商業行政 |
13 |
||
衛生行政 |
28 |
||
地政 |
24 |
||
法律廉政 |
47 |
||
財經廉政 |
22 |
||
技術 |
機械工程 |
19 |
|
電力工程 |
28 |
||
電子工程 |
11 |
||
衛生技術 |
23 |
||
普考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19 |
一般民政 |
38 |
||
社會行政 |
47 |
||
人事行政 |
87 |
||
戶政 |
13 |
||
財稅行政 |
85 |
||
金融保險 |
23 |
||
會計 |
77 |
||
商業行政 |
2 |
||
衛生行政 |
29 |
||
地政 |
11 |
||
法律廉政 |
15 |
||
財經廉政 |
5 |
||
技術 |
機械工程 |
17 |
|
電力工程 |
24 |
||
電子工程 |
22 |
||
衛生技術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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