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約聘人員 |
官等職等: | 六等 |
名 額: | 3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3-桃園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13日 ~ 098年10月26日 |
資格條件: | 1.交通系所碩士以上畢業或大學交通科系畢業並具?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領有小客車汽車駕照。 3.身體健康,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1.交通相關業務(運輸規劃管理或交通工程)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縣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詳填新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相片(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證照、小客車駕照等影本資料,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於98年10月26日前送達(郵寄或親送)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收,聯絡電話:03-3323255凌先生。二、初審合格者,本處將以電話簡訊通知參加電腦測驗(Word及Excel)、Powerpoint及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3名得增列錄取候補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