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照顧管理專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2(備取1名)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3-桃園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29日 ~ 098年11月19日 |
資格條件: | (1)長期照顧相關之大學畢業生,包括:社工師(未領有該證照者需為:社會工作碩士且具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或社會工作系學士且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人員,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2)公共衛生碩士具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3)居住於復興鄉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照顧管理:(1)個案發掘及轉介。(2)個案需求評估。(3)服務資格核定。(4)照顧計畫擬定。(5)連結服務。(6)複評。(7)結案工作。(8)監督各項服務方案之品質。 2.參與長照教育訓練及工作。 3.處理民眾申訴案件。 4.辦理其他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於98年11月19日前(收件截止日),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學經歷證明(最高學歷證件、長期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並載明聯絡方式,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專員)。聯絡人03-3321328#6475羅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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