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臨時人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6-台中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2月21日 ~ 098年12月25日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須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相當學力證明者,大專以上畢業更佳,具電腦操作能力。(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三)甲方得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預告乙方終止本契約之事由: 1.甲方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2.甲方因臺中縣政府經費不足或工作計畫改變,有減少或停止進用人員之必要時。 3.乙方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或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聘。 4.乙方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前項之終止應按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預告之。(四)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1.訂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甲方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2.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甲方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甲方受有損害。 5.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四日者。 6.其他違反法令、契約或工作規範,情節重大。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縣大肚鄉仁德路60號 |
聯絡方式: | 四、工作待遇:依進用之臨時人員月支工作報酬核支:月支報酬約17,280元。(服務期間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 五、約僱期間:僱用時間為1年(9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經錄取後前三個月為試用期。(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六、報名規定: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本(98)年12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2臺中縣大肚鄉仁德路60號,臺中縣立大道國民中學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 報名表乙份(含照片)。(請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運用)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 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七、備註:本校因應未來可能進用身心障礙不足額,本甄選案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人員優先進用。並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及考試,甄選結果於本(98)年12月底公告於本校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