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補休
高寶華補充,補假時機不一定非要隔天五月二日立即補假,事業單位可於半年內讓勞工進行補休。如果勞工朋友還是有疑問,可來電02-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洽詢。
約定週日為例假日者
勞工局提出以下判斷原則供勞工朋友參考:
一、若星期日為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
(一)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為法定工時兩週八十四小時制,五月一日適逢星期日,應補假一日。
(二)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如兩週八十小時制,每日工時八時,週休二日),五月一日適逢星期日,若事先已約定將勞動節調到休息日(如星期六),則沒有補假問題,如無經過調移,仍應補假。
二、若事業單位採輪休制,星期日屬於一般工作日,不是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則五月一日仍應休假,但沒有補假問題。若事業單位因營業因素,需要勞工於勞動節當日出勤者,則應再加發一日工資作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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