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介紹:
電力工程主要是處理發電、電力傳輸、電力網路及相關設備的設計。這些設備包括發電機、變壓器、電動機及電力電子等。在世界上許多地
區,電力網路是由政府負責維護,並相互協調各個網路不同發電系統間的電力以提供使用者能源,使用者再各自跟不同範圍類的電力公司購
買電力。電力工程師,主要工作是設計及維護電力網路和如何與其他電力網路相連。
◆應試資格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電子、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工技術、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機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電機技術、電機科冷凍空調組、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 |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應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工程數學 | |
2.電路學 | ||
◎1.國文 | 3.計算機概論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電子學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電機機械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電力系統 | |
普通考試 |
1.電子學概要 | |
2.基本電學 | ||
3.電工機械概要 | ||
4.輸配電學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電力工程是電力能源的傳輸者
電力工程若分發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即是處理電機產品取樣檢驗的工作,亦有可能分發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或者市政府工務局建
設工程處處理公共工程電力、空調、機械設備等機電工程之勘測、設計、監工、估驗等。另外,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台北縣政府、中
央印製廠亦是其分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