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程介紹:
電子工程又稱「弱電技術」或「資訊科技」,是電力工程的一個子類,是電子領域的工程學。在今天其研究對象已經超出了電子領域。
電子工程的應用形式涵蓋了電動設備以及運用了控制技術、測量技術、調整技術、計算機技術,直至資訊科技的各種電動開關。電子工
程主要是處理小信號的電子系統(如:計算機和積體電路),電子工程師則是著重在利用電子訊號進行資訊的傳輸。
◆應試資格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工業電子、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與材料科技、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通訊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機電整合技術、自動控制、材料科學、材料工程、系統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網路技術、資訊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子與資訊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通訊與導航、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能源與資源工程、飛機工程、技術及職業教育、自然科學教育、航運技術、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 |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工程數學 | |
2.電路學 | ||
◎1.國文 | 3.計算機概論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電子學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電磁學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半導體工程 | |
普通考試 |
※1.計算機概要 | |
2.電子學概要 | ||
3.基本電學 | ||
4.電子儀表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電子工程是電子訊號進行資訊的傳輸者
工作性質大多以電子專業工作及簡單公文處理為主,分發單位及工作性質如下:
1.廣播電台─電台設備器材管理、維護、採購。
2.電信總局─辦公室處理電信業務公文、蓋章背書。
3.學校─協助教學設備、儀器、材料管理。
4.機場─塔台或場內儀控設備電腦、電信設備管理。
5.氣象局─氣象儀控設備、電腦、電信設備管理。
6.警察電訊所或警察局─警用電信設備管理、維護、採購。
7.智慧財產局─審驗電子方面專利文件。
8.縣政府或一般行政機關─電腦、電信設備管理、維護、採購等。
其他如商品檢驗局、健保局、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局亦是其分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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