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儲備臨時人員(擔任職務代理人)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數名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1-台北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2月02日 ~ 098年12月14日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含學院)。(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且樂觀向上者。(3) 僱用期間:99年度內遇有留職停薪職務出缺時通知報到,僱用期間自簽訂契約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4) 儲備期間: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5) 議定工資:僱用期間月支報酬37,214元,無其他給與。(6) 在職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 |
工作項目: | 辦理勞工保險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於98年12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註明應徵職稱,郵寄至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12樓勞工保險局人事室收,合者擇期通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2)23961266轉2936郭小姐 http://web1.cpa.gov.tw/want02/source/want02qryfrm.aspx?idno=4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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