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以會】
公務員考試出了個作文題目:講理。從考試院長到考生都認為是一個好題目,關中說台灣應鼓勵講理,其實台灣社會最需要有講理能力的,就是政治人物及公務人員。
政治是處理眾人之事,公務員是直接服務民眾的公僕,日常處理的事務,就是人與人、人民與國家、人民與法律間的互相關係,這些關係往往都是民眾權益之所在,衝突矛盾經常發生,公務人員天天都要講理說法。
問題是現在的公務員,面臨體制內外的壓力時,是不是都敢講理?在面對複雜法令與利害關係時,是不是都有釐清事實,清楚「講理」的能力。
「講理」除了要有勇氣,要有能力外,還要有態度。「講理」不是說服,如果沒有同理心,公務員拿著法令就要跟民眾「講理」,一定是有理講到沒理。
從最近爭議不斷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十二年國教、大埔農地等案例來看,不論是政要或是官員,每次都越講越迷糊,不論有理沒理,都講不清楚,弄得社會大眾莫衷一是。
公務員普考「講理」這個題目,是個令人省思的機會,政府官員及公務員,當你們面臨壓力時,有講理的勇氣嗎?有講理的能力嗎?不論是不是公務員,大家都可跟昨天參加普考的考生一起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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