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職場穿著如果公司強制規定要穿短裙、高跟鞋,將造成性歧視及騷擾!因為台北市勞工局就接獲一名32歲的裝潢公司女助理申訴,表示到職後被女同事多次勸告,公司男性主管喜歡女性穿短裙,露腿穿高跟鞋,不過這名女助理明明要跑工地,所以不想穿裙子,沒想到試用期滿沒被續聘,勞工局查緝後發現這間公司,沒有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內規,對於女職員向公司申訴也沒受理,因此開罰20萬。
女性上班穿著要穿裙裝或褲裝是個人選擇,不過如果公司強迫規定,就涉及違法;台北市勞工局日前接獲一名在大型裝潢公司上班的女助理申訴,指稱2月間到職後,被公司女同事多次勸告,男性主管喜歡女職員穿裙子露腿、穿高跟鞋,女助理不願意這樣穿著,結果試用期滿不續聘,女助理一氣之下向勞工局申訴。
台北市勞工局科長黃愛真:「我們罰它的重點,不是在公司規定穿裙子,這穿裙子是女性同仁間的談話,但公司知道這樣的事情之後,沒有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和補救措施。」
勞工局表示,女助理是不是因為不穿短裙露腿,沒被續聘難判定,但是女助理2次向公司人事申訴沒被妥善處理,也沒有依法訂立防治性騷擾管理辦法,因此開罰罰20萬,職場女性可能被要求穿裙露腿,不少女性還是心有戚戚焉。
民眾:「非常不OK,這是男性主管自己想要看而已啊,穿著以舒適、容易活動為主,所以這種事情有性別歧視的感覺。」
依照性別平等法,30人以上公司,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這間民國64年就成立的裝潢公司,到勞工局查緝7月才制定辦法,現在挨罰,也成了負面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