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貸款已開辦6期,總計貸出707億元,申貸人數已超過65萬人,不過,去年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勞保基金縮水一半,僅剩2000多億,勞保局曾擔心開辦紓困貸款,不利基金財務操作,曾建議停辦1年,但在立委替弱勢勞工強力爭取下,勞委會硬著頭皮繼續辦下去,還加碼到192億元,確保有需要勞工都貸得到。
勞工紓困貸款逾放比高,則是勞保局不敢輕易點頭「辦下去」的另一個原因。據統計,勞委會去年辦理勞工紓困貸款總共貸出192億元,到今年10月底為止,仍有1/4勞工貸款到期卻沒有還款。
9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說明
受理申請期間 | 原訂97年12月15日至97年12月31日,延長自98年1月9日至98年1月20日,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受理。但申請辦理額度達200億元時提前截止,並按受理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以日之小時定之。 |
受理申請機關 | 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連江縣農會) |
申請資格條件 |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紓困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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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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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總額度 | 新台幣200億元,但申請辦理額度達200億元時提前截止,並依受理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以日之小時定之。 |
每人貸款額度 |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台幣10萬元。 |
貸款利率 | 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92%,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
還款期間 | 3年。 |
還款方式及金額 | 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借款10萬元,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60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17元(利率為1.92%) |
是否需要保證人 | 不需要。 |
欠繳貸款本息之處理 |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請領之各次保險給付中抵銷收回。 |
接獲「核定通知」注意辦理事項 | 接獲核准貸款者,請於收到通知後30日(日曆天)內,攜帶核定結果通知單、印章、身份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如在本行已有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親自到本行辦理開戶及簽約對保相關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依勞委會公告第八條規定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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