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為肇事逃逸的兒子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被議處休職6個月,上週屆滿立即申請復職,司法院依法不能拒絕,換言之,蕭若堅持復職,司法院沒有不准的空間;但此舉引發基層法官不滿,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表示,蕭仰歸不宜回任審判工作,相信他會「知所進退」。
根據監察院彈劾書,2008年10月間,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開車到海洋大學法研所上課途中,擦撞機車騎士後逃逸,被基隆地院依肇事逃逸罪判刑半年、緩刑2 年。上訴高院後,蕭擔心兒子因前科影響前途,直接向承辦案件的審判長高明哲關說,並企圖影響受命法官高玉舜心證,最後肇逃案在高明哲堅持下改判無罪定讞。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蕭破壞司法公信力,議處休職半年,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法官休職處分結束後可在3個月內申請復職,原機關不能拒絕,須在受理申請後30天內通知其復職。也就是說,如果蕭堅持復職,司法院沒有不准的空間;若蕭不同意調動,司法院必須讓他回到最高法院審判。
至於剛通過的《法官法》規定,停職後復職的法官,可以不經其同意,調動服務區域,但此條文一年後才生效。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對蕭「道德勸說」,至於議處對蕭的實質影響,只是少領過去停職及休職期間薪俸共約186萬元而已。
司法院人審委員、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對此表達強烈不滿。他認為,法官關說比法官嫖妓、通姦更不當;因為關說與審判職務有關,嫖妓、通姦是私德問題,關說的法官不能再坐回審判台。
林孟皇說,公懲會對蕭的休職懲戒過輕,嫖妓的高院法官楊炳禎遭撤職,為何蕭只休職?他強調,「若人事案通過,我要辭去人審委員職務,以免落得『共犯』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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