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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課稅 5族群受衝擊

plurk 發表於: 2009-11-15 21:17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科技新貴、外派人員、未上市櫃公司股東、長期小額投資的中產階段,及二代保單規劃的「田僑仔、繼承大筆遺產」家庭等五大族群注意了,只要長期投資海外基金,恐將成為海外所得課稅直接受衝擊的高危險群。


一:科技新貴,中信銀表示,科技新貴因領有高額的員工分紅配股,這些新貴由於年齡較輕,可承受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在投資海外基金部分,投顧業者通常會建議他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基金如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假設陳姓科技新貴,平時每月以5萬元定期定額投資境外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連續投資5年,以報酬率15%來換算,那麼獲利即高達148萬元。


若陳先生決定在明年結婚,且購買一間房子,需將海外基金贖回,在此同時,又公司另有分紅配股10張IC設計公司股票,也是在結婚當年有權處分,其可處分次日收盤價為510元,加上當然其綜合所得淨額為100萬元。


那麼該年度陳先生所繳的稅,就不再適用綜合所得稅,只以100萬當做所得淨額,乘以13%的稅率,並繳交10.13萬元。


而是應採最低稅負制,因為陳先生除了當年度所得淨額100萬元外,還有海外基金贖回獲利的148萬元海外所得,加上員工分紅配股大於面額金額500萬,因此,他的實際所得應該是748萬,再扣除600萬減免,那麼基本所得為148萬,乘以20%的稅率,那麼當年要繳的稅是29.6萬元,比原先綜所稅多了20萬元。


二:外派人員,中信銀指出,一般外派人員,其所得會比國內高出許多,假設王先生為長駐在海外第三地的金融從業人員,原先妻子在台灣申報所得淨額為100萬元,王先生300萬薪資屬於境外收入,過去並不須繳稅。


不過,夫妻兩人的所得都很高,且一直有投資境外基金,假設已投資了7-8年,境外基金為1,000萬,其獲利為50%,此時剛好王姓夫妻想買屋,並將基金全數贖回,獲利為500萬,再加上王先生的300萬薪資,那麼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應是300萬元,並繳交60萬元的稅,而不是過去只申報100萬的所得,並只需繳10.13萬元。


三:未上市櫃公司股東,中信銀說,其實國內有很多的人,會去投資長線看好的未上市公司,因未上市因此買進的成本通常會較低。假設李先生在5年前就打算換屋,因此,開始每月5萬元定期定額投資於中國市場單一國家境外金,若該基金的報酬率為20%,那麼贖回獲利則高達217萬元。


李先生除了贖回海外基金外,當年亦逢高賣出1年前持有的未上市股票100張,若以當時買進成本每股30元,賣出價為80元,其獲利為500萬元,若再加上100萬的綜合所得,那麼該年度的基本稅額是41.75萬元,比原先綜所稅要繳交的所得稅多了31萬。


四:長期小額投資的中產階段,假設一對新婚夫妻為換屋需求,每月僅定期定額2萬元於境外高收益債基金,其年報酬率為9%,20年後一次贖回購屋,其獲利為866萬元,也就是說,該對夫妻在計算其個人薪資得,光贖回該筆基金,當年至少就要課53萬的海外所得稅。


五:二代保單規劃的「田僑仔、繼承大筆遺產」家庭,中信銀說,國內有很多田僑仔的父母,因為變賣土地,變的很有錢,因此,會提早為子女規劃留學費用,假設李姓夫妻有1兒1女,平時為他們每月做10萬元定期定額基金投資。


另為確保子女生活保障,又以夫妻為要保人,二位子女為受益人的儲蓄壽險,到期後子女可以每年領100萬的保險金。


假設定期定額的年化報酬率為15%,5年後基金累積本利和扣掉成本後為594萬元,再加上領取的保險給付各100萬元,由於子女都未成年,而夫妻兩人的綜合所得淨額為100萬元,那麼該年度李姓夫妻所應繳的稅包括綜合所得淨額100萬元和594萬元的海外所得及200萬的保險給付,也就是當年的稅是894萬減去600萬元,乘以20%稅率,應繳稅為58.8萬元。

最新回復

洪晨軒 at 2009-11-15 23:34:13
課稅這種問題對小老百姓不太會有影響吧
NiNi55 at 2010-1-10 18:30:48
針對有錢人影響較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