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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氣難消

jnny66 發表於: 2012-1-29 23:07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法官望著被告說:『我是不是曾經見過你,你好像有些眼熟。』

被告滿懷希望地說:『是的!法官,您忘啦?二一年前,是我介紹尊夫人跟您認識的。』

法官咬牙切齒地說:『判你二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