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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 職業部落客廣告不實要罰

iris 發表於: 2011-10-24 22:24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2011年10月24日16:40 蘋果即時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一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在廣告不實部分,新增收取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也屬於廣告行為,若有不實情形,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裁罰金額最高為廣告報酬的10倍,未收取廠商報酬者則不罰。

會中也通過增定俗稱「窩裡反」的寬恕政策條款,在公平會調查前,涉案公司如主動通報、陳述,可減輕或免除處罰,詳細辦法由公平會另行制定。對於聯合行為也加重罰則,從原來最高可罰2500萬元,修正為最高可罰業者營業金額1/10。

公平會表示,聯合行為蒐證向來很困難,在包含歐盟、日本、美國等國都有類似寬恕政策規定,讓涉案公司主動供出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