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原住民生活輔導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6-台中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8月04日 ~ 098年08月15日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為限,並需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二)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十二學分以上社會工作學分者。(三)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具二年以上之社會服務或教育之實務工作經驗者。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得進用。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府暨所屬機關原住民工作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中縣政府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8年8月15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約僱原住民生活輔導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4.戶籍謄本影本乙份。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本項計畫若結束或上級停止補助,本計畫人員即不再續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