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殺雞坐2次牢 一刀流淚狂流

simon81620 發表於: 2013-9-18 09:13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在汐止賣現宰雞肉的姜姓男子,去年違反《畜牧法》坐牢,因未繳清剩餘罰金,日前又遭逮捕。他抬出僅有的十台斤硬幣,希望能繳清罰金,結果仍不夠,須二次入監服刑抵扣罰金。姜男自嘲,自己恐怕是中華民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因「殺雞」進出監獄兩次的人。


▲姜姓男子拿著一桶零錢,算算僅有6000多元,仍不足繳納罰金。(陳雨鑫攝)


得知自己要入獄,姜男當場潸然淚下,員警為了安撫他的情緒,還請他吃月餅、烤肉。

警方表示,去年三月起,政府修法規定雞鴨鵝必須送往屠宰場屠宰,姜男在汐止火車站附近用貨卡「現宰現殺」賣雞肉已五年,未注意法規已修正,遭檢舉被罰八萬元,付不出罰金,只好入獄服刑兩個月抵扣罰金六萬元,還差二萬元。

姜男自嘲,他恐怕是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以來,因「殺雞」進出監獄兩次的人。他怨嘆只是殺雞販賣,沒想到因此坐牢,並說自己是「一刀流」,只劃一刀雞隻就會死去,也會把羽毛、血水清理乾淨,「真的沒有妨害到鄰居、也沒虐待雞隻。」

姜男出獄後開始批售電宰雞,但仍賺不了啥錢,日前又因付不出剩餘的二萬罰金遭警方逮捕。他提著一桶夾雜著一元、五元和十元硬幣約十台斤重的桶子,希望能繳清罰金,但經清點,僅有六千四百三十八元,仍無法付清,再次面臨牢獄之災。

許多老主顧因中秋節加菜,要向他買肉,卻不見姜男身影,探詢才知「他又因為雞去坐牢了」。警方表示,自《畜牧法》修法後,像雞鴨鵝、夜市的蛇龜鱉等,都不能「現宰現殺」賣給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