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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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助理員代理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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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2-臺北縣 |
有效期間 |
099/03/23~099/03/30 |
資格條件 |
1.大學畢。 2.待遇:依「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 3.僱用期間:至99年普考率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
工作項目 |
1.收發文、檔案管理。 2.事務性用品管理。 3.臨時交辦事項。 4.需配合假日輪值。 |
工作地址 |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臺北縣瑞芳鎮金光路8號)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請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A4大小格式),於99年3月30日前寄達臺北縣瑞芳鎮金光路8號潘麗君小姐收(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恕不受理。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3.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一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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