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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約僱人員(代理助理工務員)

linker 發表於: 2010-5-31 00:10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代理助理工務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099/05/21~099/06/26
資格條件
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男女皆可,男性須役畢或免役。(二)須身心健全(錄取人員需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之合格體格檢查表,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以成績次優者遞補)。(三)學歷: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工作經驗者。(四)具小型車以上檢驗證照。(五)品德優良,對國家忠誠,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擔任工作:(一)辦理汽(機)車檢驗等工作。(二)其他監理業務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彰化監理站(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信報名,檢具應附相關表件,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信封正面請註明「參加約僱職務代理助理工務 員甄試」等字樣,寄至臺中區監理所人事室黃先生收(地址:43214臺中縣大肚鄉遊園路1段2號)。二、報名日期:民國99年5月21 日至5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三、報名應附相關表件:(一)檢具文件:1.報名履歷表【請上本所網站(http://www.tmv.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簡表格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退伍令或免役証明5.汽車檢驗員證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 履歷表之後),報名簡表請先填妥後以e-mail方式回傳至rainbow@tmv.gov.tw。(二)e-mail主旨及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助理工務員】。(三)聯絡電話04-26912011轉864黃先生。(四)甄試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於99年5月27 日以e-mail方式通知面試(以應徵者之報名簡表上所填之E-mail回覆)。(五)履歷資料恕不寄還。四、面試日期、地點:民國99年5月28 日(星期五)於臺中區監理所3樓第2會議室,面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 足資證明身分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正本入場應試(如面試日期及場地有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所網站,請面 試前一天自行前往查閱或電洽04-26912011-862~865詢問)。五、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以面試成績擇優錄用。 考試時間 13:50-14:00 14:00-至面試完為止 考試科目 進場預備 面試六、錄取標準: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第1名正取,餘若干名儲備候用,儲備期限自榜示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 七、放榜: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儲備人員)榜單於民國99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在本所網站張貼。八、僱用及待遇:月支新台幣25,872元正,並享有勞保及全民健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間自報到日(報到日期另行 通知)至9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或未分配,則仍應於公布分 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九、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面試錄取,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 僱,應負民刑事責任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