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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我找不到這兩題行政法的答案~"~

洪羿蓁 發表於: 2009-12-15 23:05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能幫我找到以下這兩題的答案呢??我在公職王也找不到ˊˋ

 

1.「管轄權」為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而「共同管轄」尤屬於一個與司法管轄不同的特殊制度。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請從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說明:(一)共同管轄發生的原因為何?(二)不服共同管轄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三)不服共同管轄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經訴願被駁回,其行政訴訟的被告為何?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2.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甲為捷運工程承包廠商,負責內湖段大直至內湖站之工程施工,全長計10公里,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委託之財團法人勞工安全促進基金會檢查,檢查10日期間,計查該工程施工中之三處高架段,於3公里處,未按規定設置護欄;5公里處未設護網;7公里處有施工人員未戴安全帽,認甲未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設置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或引起危害之勞工安全設備,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勞工局乃分別處以新台幣十二萬元之罰鍰。勞工局此項罰鍰處分是否合法?試說明之。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小女子先拜謝各位了!!

 

 

 

 

最新回復

洪羿蓁 at 2009-12-16 00:06:26
上面那兩個考試名稱弄反了><
playkk2000 at 2010-1-09 18:37:01
對阿= =兩個考試名稱弄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