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佩君醫師
還記得”羅倫佐的油”赴美就醫的張家三兄弟嗎…..這就是罕見遺傳性疾病中俗稱”漸凍人” 的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是僅次於海洋性貧血的第二大遺傳性疾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 簡稱為SMA) 是屬於一種”自體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由於脊髓的前角運動神經元出現漸進性退化,造成肌肉逐漸軟弱無力、萎縮,但智力完全正常。患者肌肉萎縮會呈對稱性、下肢較上肢症狀嚴重,且身體近端較遠端易受影響。台灣每一年的新生兒中約有25個罹患此症,雖然SMA的統計發生率僅約一萬分之一,但一般人帶因率卻相當高(約1~3%),SMA的發病年齡從出生到成年皆有可能發生。依據發病之年齡及疾病的嚴重程度可分成三型: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第一型(重度SMA typeⅠ):屬於嚴重型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Werdning-Hoffmann Disease)在出生六個月內會出現症狀,病患嚴重無力且呈現四肢類似青蛙狀;嚴重肌肉張力減退;頸部控制不良、吞嚥及呼吸困難合併哭聲無力。一般在兩歲前就會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第二型(中度SMA typeⅡ):屬於中度型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Intermediate),其症狀常出現於出生後六個月至一歲半之間,病患之下肢呈對稱性之無力,且以肢體近端較為嚴重,患者可以坐但是無法自行站立或走路,肌腱反射消失或減弱。患者大多可存活至4歲以上,少數則在孩童期因呼吸道感染而死亡。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第三型(輕度SMA typeⅢ):屬於輕度型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Kugelberg-Welander Disease),其症狀從一歲半至成年皆可能發生,病患以輕度、對稱之肢體近端肌肉無力為表現,下肢較上肢易受侵犯,在跑步、跳躍及上下樓梯時會有肌肉無力肌腱反射減弱,故常需輪椅或拐杖輔助。此類患者存活較為長期。
由於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是孩童發生率第二高的體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新生兒發病率大約是一萬分之一,帶因率約1/40 ~ 1/60。目前已知造成此症的原因主要是與位於第五條染色體5q11.2-13.3區域的基因有關。其中的運動神經元存活基因(SMN)與SMA疾病的關聯性最大。一般正常人的兩條第5號染色體皆有兩個運動神經元存活基因(SMN gene):包括靠近染色體末端的SMN1基因與靠近染色體中節的SMN2基因。少數正常人只有SMN1基因,而無SMN2基因。SMN1基因轉錄轉譯出來的為穩定且具完整功能之蛋白質;而SMN2基因轉錄出來的多為不穩定之蛋白質。
約95%的SMA患者都可以診斷出SMN1基因有大片段缺失的情形發生。其中大部分SMA type I患者的SMN1基因發生了同型合子的缺失突變;許多SMA type II患者是其中一套SMN基因發生缺失突變,另一套SMN基因發生轉換(SMN1基因轉變成SMN2基因);SMA type III的患者,其兩套SMN1基因可能都轉變成SMN2基因。SMN2的基因數目與SMA疾病嚴重度呈反比,因此越多表示越嚴重。至於少數未發現SMN基因大片段缺失或轉換的SMA患者,則可能在 SMN基因上發生一些小突變而致病。
有關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遺傳諮詢流程:
由於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屬於遺傳性疾病,請由臨床專科醫師評估進行基因檢查:
本身或家族中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患者或有家族病史者。
患者經由醫師以肌電圖及肌肉切片等檢測後,懷疑為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者。
夫妻雙方家族皆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病史,則應於婚前或懷孕前務必進行基因篩檢以確定兩人是否為帶因者。(此項抽血檢查即可快速得知結果)
夫妻倆人確診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帶因者或曾經生過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患者,則懷孕時需進行胎兒產前診斷。(羊膜穿刺檢查)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產前診斷 :
正常人具有二個以上之SMN1基因,帶因者只具有一個SMN1,而SMA患者則完全沒有正常的SMN1。若夫妻雙方在抽血之後經基因診斷確定皆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帶因者時,則胎兒(無論男女)會有1/4機率為該病症之患者,1/2的機會為SMA帶因者;另1/4的機會為正常,。因此懷孕時建議進行產前診斷。於母親懷孕後採檢胎兒細胞或羊水(約16週-20週的時候),來分析胎兒SMN1基因是否發生缺失。一般建議在雙親皆基因帶原的狀況下,在寶寶羊膜穿刺檢查之時即可一併額外安排檢查SMA疾病檢驗。由於SMA疾病目前尚無實際的治療方式可以治癒或是有效減輕患者病況,帶給家庭及社會相當沉重的負擔,所以再三呼籲,希望透過正確的篩檢流程來降低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
附註:
一般PCR技術報告呈現的數值為SMN1基因數目:SMN2基因數目:
當SMN1基因數目為2以上代表無基因大片斷缺失(正常人),
當SMN1基因數目為1代表SMA帶因者。
只有在SMN1基因數目為0,才代表SMA患者,(需要合併參考SMN2基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