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機關 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
職稱 約僱動物救援檢查員
需求人數 正取:8名 備取:8名
考試方式 口試(75%)、實作測驗(25%)
工作內容 1、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查察取締。
2、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救援及管制。
3、違規寵物業查察取締。
4、動物保護教育宣導。
5、臨時交辦事項等。
待遇/每月 32,928元起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獸醫、畜牧、生物、動物、警察、消防、犯罪防治、法律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國內外專科獸醫、畜牧、 生物、動物、警察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3個月或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報名應繳證件 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正表、自傳及副表均須「簽章」及分頁列印)。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聯絡人 華心惠 02-87897141
聘僱期間 依99年實際到職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100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
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1、實作測驗內容:「與動物互動行為」。
2、須對待動物有愛心、耐心。
3、須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4、具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5、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簡章連結:
http://www.esctcg.gov.tw/ct.asp?xItem=1057469&ctNode=18870&mp=116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