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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中心要有設立許可 不得超收相關費用

Kelly 發表於: 2011-6-19 15:44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又到了暑假求職潮,坊間有許多「家教中心」,協助找家教工作的求職者媒合家教,台北市勞工局提醒,家教中心還是屬於從事「就業服務」的業務,需要依法申請設立許可,另外,「家教中心」的收費也有相關標準規定,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求職者第一個月薪資的5%,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千元。(林麗玉報導)

 

臺北市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說,許多家教中心從事推介人才、媒合,還是必須依照就業服務法,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如果沒有經過許可,就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而家教中心也要遵守相關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可以收取的費用,例如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000元,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700元。如果超收費用、或是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就屬違法,依法可以罰處超收費用的10至20倍罰鍰。而勞工局最常發現有超收就業諮詢費、或職業心理測驗費的爭議糾紛。

 

目前台北市政府登記有案的家教業者,只有5家,分別為阿爾瑪有限公司(young家教)、台大小博士有限公司、全國菁英工作室、揚昇資訊社(徐州家教社)及騏仕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眾如果發現家教中心沒有申請設立許可,或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超收費用等,都可以向北市勞工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