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專案助理研究員 |
官等職等: | 臨時人員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13-台中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6月24日 ~ 098年07月01日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文化資產、建築、土木工程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含)資格以上,性別不拘,男需役畢。(二)具有建築工程實務經驗2年以上,或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實務經驗1年以上,或已取得建築師資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擔任古蹟及歷史建築業務之各縣市政府相關局處協調、聯絡窗口。 (二)協助辦理古蹟及歷史建築相關會議之各項決議及指、裁示事項。 (三)協助辦理中央相關部會有關古蹟及歷史建築業務工作推動事務之協調等工作。 (四)協助辦理古蹟及歷史建築相關推動策略之規劃、研擬、統整與執行。 (五)協助古蹟及歷史建築整體工作進度與現場查核等事項。 (六)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台中市復興路三段362號)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及相關規定:(一)自公告日起於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親至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台中市復興路三段362號)領取應徵文件,或於本處網站(http://www.hach.gov.tw)下載本甄選須知。(二)參加應徵人員應檢附之文件: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台閩地區古蹟維護計畫專案助理研究員」及聯絡電話,於98年7月1日下午5:00前,專人送達或寄達本處(台中市復興路三段362號,原台中舊酒廠),投遞方式、時程請自行評估,逾期不予受理。(三)預定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二、聯絡方式:本案如有任何疑義或聯絡事項,請聯繫本處有形文化資產組,電話:04-22295848分機127(楊淑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