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案輔導員 |
職系 |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0-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099/05/31~099/06/11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特教、輔導、心理、教育或社工等相關系所畢業 (男性需役畢)。 (二)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具有服務熱誠者。 (三)對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及行政業務有相當概念(經驗)或具諮商輔導實務與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心理師證照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及行政業務。 (二)心理諮商。 (三)特殊個案管理及危機個案處遇。 (四)協助心理輔導組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他主管交辦事項。薪資待遇:(一)具心理師證照者薪資以$35,000計算(若含勞健保及勞退約$40,000);無心理師證照者薪資以$30,600計算(若含勞健保及勞退約$35,000)。(本案薪資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二)聘任起迄日期:99年7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惟若教育部未核定100年計畫補助款時,則取消100年聘任作業)。本職缺係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聘任,如遇聘任原因消失時,亦依該要點辦理。 |
工作地址 |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學務處心理輔導組 |
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請將履歷、自傳(附近照乙張)、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與相關資料(心理師證照、工作經驗、訓練證明等)於99年6月11日前(以徵聘單位收到為準;非以郵戳為憑)寄至「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國立臺灣體育學院學務處心理輔導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源教室專案輔導員」,經初審審核通過者,將個別以電話通知面試;審核不符合者恕不退件。聯絡人:吳組長或黃小姐;聯絡電話:04-22213108分機2022-2025 |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專案輔導員
linker 發表於: 2010-6-06 23:38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查看全部回復
我也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