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組合一》
依公職考試慣例,高考與地特三等,考試科目及題型是完全相同的。唯地政此類科,則有些許的不同,考生須特別留意此差異點。 但無論如何,同時準備仍是必要的,只要再加選相異性的考科,則又會多了一次考試機會。 | ||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初等考&地特三、四等(地政) | ||
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預計每年7月) |
1.土地登記 | |
2.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
3.土地法規 | ||
4.土地經濟學 | ||
5.土地政策 | ||
6.不動產估價 | ||
地特三等(預計每年12月)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2.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
(含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土地經濟學 | |
4.土地政策 | ||
5.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 ||
6.土地估價 | ||
普通考試(預計每年7月) |
1.土地利用概要 | |
& |
2.土地法規概要 | |
地特四等(預計每年12月) |
3.民法物權編概要 | |
4.土地登記概要 | ||
【註】:「◎」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
以上也可應試初等考試及地方特考五等考。 |
《報考組合二》
若您本身是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相信對於不動產估價師的考科應不陌生,在準備高考 時,一起準備不動產估價師證照考,這就對了! | ||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地政)&專技高考(不動產估價師) | ||
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專技高考(不動產估價師) | ◎1.國文(作文、測驗) | 1.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
(預計每年8月) | 2.土地利用法規 | |
(限相關科系始得報考) | 3.不動產經濟學 | |
4.不動產投資分析 | ||
5.不動產估價理論 | ||
6.不動產估價實務 | ||
【註】:「◎」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報考組合三》
報考專技普考,無須相關科系便能報考,在準備國家考試時,同時準備地政士考試,只須加選 土地稅法規一科,即可多一次考試機會。 | ||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地政)&專技普考(地政士) | ||
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專技普考(地政士) |
◎1.國文(作文、測驗) | 1.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預計每年6月) | 2.土地法規 | |
3.土地登記實務 | ||
4.土地稅法規 | ||
【註】:「◎」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報考組合四》
國家考試科目與研究所大致相似,且考題相似度又幾乎雷同,同時準備,對未來生涯規劃是 明智之舉! | ||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地政)&地政所、都市計畫所 | ||
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地政所、都市計畫所 | 1.國文 | 1.土地法規 |
(預計每年3~5月) | 2.英文 | 2.土地經濟學 |
3.土地政策 | ||
【註】:「◎」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報考組合五》
普考及地特四等的考生,其實只要再多準備一科鐵路法,即可以再加考鐵路特考員級地政類科,機會永遠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 ||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地政)&鐵路特考員級(地政) | ||
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鐵路特考員級(地政)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1.民法物權編概要 |
(預計每年6月) |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2.土地利用概要 |
3.土地法規概要與土地登記概要 | ||
4.鐵路法概要 | ||
【註】:「◎」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報考組合六》
或許您覺得鐵路法是屬於較冷門科目且未曾接觸過,但除鐵路法一科之外,其他科目全部相同,可當做是高普考前之暖身考試,多 一次應試機會就多一次上榜機會!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地政)&鐵路特考高員三級(地政) 考試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鐵路特考高員三級(地政)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1.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預計每年6月)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土地估價
6.鐵路法
【註】:「◎」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