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草案不僅政務官及軍人都將納入管轄。公務員受懲戒將處以一萬到一百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退休金及離職金,一毛錢也拿不到;懲戒人若已退休,退休金也要追回,若死亡,財產將強制執行。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死也要追回!」
此外,政務官也受到此草案部分條文規範,原只需為政策下台的政務官,以往受懲戒,多半只有書面申誡,民進黨立委涂醒哲認為:「不僅不痛,連癢都沒有。」最後出審通過,政務官也可記過處分。呂學樟表示,政務官受到憲法職務保障,就算記過,也只算是象徵性,但一旦被記過,再不下台,就很難看了。
初審通過 政務官軍人納管轄
昨天還初審通過,明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或經監察院調查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連軍職人員也規範在內;此外,公務員休職期間,不得在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任職,休職期間為六月以上、 三年以下,且復職二年內不得晉級、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但此草案擴及政務官及軍人,還是有人質疑,恐有違憲之虞。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懲法修正草案,新增公務員任職期間,「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者,也應受懲戒;未來受懲戒者,不僅罰款,還要追回、剝奪退休金及離職金。
審議或調查中 不得資遣退休
司法院提出「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增加公務員「剝奪、減少退休金、離職金」以及「罰鍰」等懲戒處分種類,避免公務員犯錯後,以退休、離職等方式躲避懲戒。
離職金與退休金按照懲戒情節輕重,減少範圍,以一○%至二○%為限;罰鍰金額則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嚴重者,退職金及退休將全數遭剝奪。若已退休或已離職者,退休金及退職金也可追回。政務人員除休職、降級不適用外,其餘懲處均可適用。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質疑,追溯退休公務人員任內失職,是追殺民進黨官員條款。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強調,條文並非現在才提出觀點,過去許多公務人員被移送前,趕緊申請退休,領了退休金就走,無法追究責任,引發外界觀感不佳。
銓敘部統計,公懲會議決受懲戒的公務員(不包政務官),民國九十五年,有一百五十一人,九十八年已增加到二百二十一人,今年截至目前為止也有二十九人,公務員受懲戒的人數,有逐年增加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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