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一般行政 |
職 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1-台北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16日 ~ 098年09月23日 |
資格條件: |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積極負責、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
工作項目: | 1.研考業務 2.列管案件及人民陳情案件稽催管考 3.協辦出納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5.薪津及工作期限:每月32928元:自僱用之日起至民國98年11月11日該職缺娩假期滿為止 。 |
工作地址: | 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8巷1號(滬尾炮臺,工作環境優)。 |
聯絡方式: | 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一份(需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於98年9月23日下午4時前寄251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8巷1號淡水古蹟博物館(請註明應徵約僱職代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 02-26266526-19人事室廖榮鈴或(02)26231001#207朱組長,傳真02)26231116,合者約試,不合者或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復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