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測量製圖 |
職 稱: | 技士 |
官等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6-台中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07日 ~ 098年09月21日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處測量製圖職系等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
聯絡方式: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本(98)年9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5263100轉3511)。【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地政處(第93號)地籍測量科測量製圖職系技士職缺】(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現職派令影本。(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七)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