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比率上限 擬訂10%
中央社 – 2011年12月7日 下午4:24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考試院舉辦的100年全國人事行政會議今天建議,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的聘僱人員比率應以預算員額數的10%為上限;據銓敘部資料,目前政府聘僱人員人數約占6.95%。
考試院6日、7日舉辦全國人事行政會議,邀請學者專家、中央地方人事主管座談,討論「活化政府人力資源,健全契約用人制度」等議題。
考試委員林雅鋒指出,現行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聘用及約僱人數約2.3萬人,占預算員額數比率約6.95%,全國人事行政會議結論時建議,將上限訂為10%,從6.95%提高到10%,「已經是給了充裕的空間」。
林雅鋒說,有人認為聘僱人員的比率應該高一點,像專門技術人才就需要彈性的方式進行,但也有人擔心聘僱人員被永業化,因此,會議結論時也一併建議,聘僱人員須有工作績效考核機制設計,供各機關落實績效管理,否則,工作結束,機關會再用另一個計畫續聘這些人,無法淘汰這些人,「幾乎與永業文官無二致」。
考試院長關中則說,彈性、鬆綁是各國的趨勢,像有的國家聘僱人員比率最高達到15%,人事制度應該朝彈性、分權、鬆綁方向發展。
另外,人事行政會議也針對「完善考選機制,篩選適格公務人員」一案討論。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強調,公務員考試錄取後,實務訓練階段的把關非常重要。他透露,先前有名女士考上高考,訓練階段時被廢止受訓資格,她轉而考普考,又考上,訓練時又被廢止訓練資格。
蔡璧煌說,這名女考生在實務訓練期間,一天打了100多通電話報警,說有人要抓她,要警察「趕快來救」,讓公務機關很頭大,她到公務機關上班,機關恐怕得派10個人保護她,讓她不要出事;他說,保訓會在公務員訓練階段,會透過「生活考評」把關,篩選合適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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