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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豈能說一套做一套」法務部說明

air2389 發表於: 2011-3-08 23:01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有關中國時報A15版顧爾德投書指稱「死刑存廢豈能說一套做一套」、A16版讀者投書「一句空洞的依法行政」及蘋果日報A8版指稱「將來冤死的人只會越來越多」等事,法務部說明如下:<BR>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雖明白揭示生命權為首要的人權,此依該公約第6條第2項前段規定之意旨,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如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該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尚非不得科處死刑。換言之,該公約仍認為是否禁止死刑是國家主權之事務,因此並未明文規定廢除死刑,也不否定在未廢除死刑之前,依法執行死刑之合法性。至同條第4項之規定,赦免法是否賦予受死刑宣告之人得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利,乃屬立法機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如何辦理之問題,在現行法制下,我國受死刑宣告者,若符合赦免法之規定,既可請求或邀大赦、特赦、減刑之寬典,則我國現階段依法執行死刑並無違反前述公約之規定。<BR>死刑的廢除有賴社會法治觀念的發展及多數民眾的共識與支持。我國現今仍有高達七至八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因此,法務部以「逐步減少使用死刑」的方式,凝聚社會共識,進而以逐步達成廢除死刑的長遠理想。而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要求,在法制方面,政府已全面檢討法律有無違反此公約之情形,法務部也在最短時間內,依聯合國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完成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相關法制之檢討工作,將「非剝奪生命法益犯罪」之「死刑」均予以刪修。並且將無期徒刑得假釋之門檻提高至執行逾25年,始許假釋,期能以無期徒刑替代死刑的選項,減少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之情形,並增加法官量處無期徒刑的意願,以在實務運作上,達到減少死刑判決之目標。<BR>但是,「減少死刑之使用」是指在法制上減少使用死刑,以及在判決死刑時應審慎為之,但並不表示經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也從此都不能執行,因為「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現行法制既未廢除死刑,則經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應依法執行,絕無「說一套做一套」之情事。 至馬總統宣示「減少死刑之使用」與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二者間並不互相牴觸,更無前後矛盾可言。<BR>本次依法執行之5名受刑人,均是歷經詳實偵審程序,更均係由律師強制辯護之案件,經法院三審判決死刑定讞。其中鍾德樹、管鐘演甚至經法院更審六次;另於等候執行期間,此5名受刑人並多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而本部對於每一死刑定讞案件,更是指派專人逐案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審慎妥適審核,則受刑人之訴訟權益已獲保障,與江國慶案之情形全然不同,豈有「將來冤死的人只會越來越多」之說法。<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