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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憂心 考績丙等不低於3% 恐淪整肅手段

apple 發表於: 2012-8-11 11:01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銓敘部十日在南投縣政府辦理考績法修正草案說明會,南投縣公務人員協會提五大訴求,常務次長凃其梅針對丙等比例不得低於三%等質疑做出回應,但協會成員認為,真正癥結沒答覆;銓敘部表示,將彙整各縣市意見,來作為修法的考量。


銓敘部說明會南投場昨天下午在縣府地下二樓舉行,公務人員協會大批成員將會場擠爆。南投縣政府秘書長陳正昇及協會總幹事林麗芳為公務人員表達心聲。

陳正昇表示,根據新考績法草案,未來公務員考績甲等以上比例上限六五%,丙等比例不得低於三%。提升工作士氣及績效是天經地義,但硬性規定丙等比例不得低於三%,可能淪為整肅異己工具。


而公務人員協會除針對三%議題,另就草案第六條之二第六款「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有具體事證,經疏導無效者」之考列丙等規定,建議刪除;第七條有關考績乙等之獎懲規定,影響公務人員權益至鉅,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其梅表示,相關修法會從主管課責機制、保障機制及考績委員會功能強化三方面來著手,包括對單位主管、辦理考績人員課責、要給考列丙等人員陳述、申辯權益、明定考績丙等條件等等。不過公務人員協會認上述回答並未切中問題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