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錄取公職,大多先分發占缺,再接受訓練,訓練成效大打折扣。考試院自今年起,選定移民行政、司法人員、海巡等部分特考試辦不占缺受訓,訓練及格,再合計考試及訓練成績分發,不認真受訓,考試成績好,也可能分發不到心目中理想的單位。
考選部指出,高、普、初考及多數公務員特考,放榜時就已決定誰是正取、誰是增額錄取(備取);且錄取後要先填志願,決定分發單位,通常成績越好,越可選到理想的單位。到分發單位報到、占到缺之後,再接受訓練,訓練成績及格才算正式公務員。
不過,由於受訓者都已占到缺,一旦在訓練階段被淘汰,用人單位要等到下年度才能開缺,將造成很大困擾,早期訓練淘汰率幾乎等於零,聊備一格。
考試院為強化公務員訓練,原本規畫在考試階段增加錄取人數,暫不決定正取、備取,也不先分發占缺,在訓練時加強淘汰,再併計考試與訓練成績,決定正、備取人員,填志願分發。
不過,去年底舉辦的全國人事行政會議,各界有不同意見,訓練課程的信度、效度被質疑。最後決定從長計議,短期先提升訓練的嚴謹度與成效,選定部分特考試辦不占缺受訓,再決定是否全面舉辦。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副主委李嵩賢指出,考試院今年共選定司法特考三等行政執行官、四等監所管理員、外交領事及國際新聞人員特考、移民行政特考試辦不占缺受訓;明年海巡特考也加入試辦。
李嵩賢說,為配合不占缺受訓,保訓會除了改善課程及評分方式,每班還安排兩個輔導員,觀察學員的日常舉止,有助淘汰行為異常或明顯不適合擔任公職的學員。由於受訓成績影響分發,現在學員上課,都比以前認真多了。
他表示,試辦不占缺受訓,先以主管單位為同一機關的特考為主,檢討成效後,再決定是否擴及高普考等所有公職考試。若要全面舉辦,就要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規,明定筆試、受訓占總成績的比率、受訓淘汰率,受訓期間要發多少津貼、退撫年資如何採認等相關權益,也都要依法有據,以免糾紛不斷。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