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2010年提出攸關卅萬公務人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為公務人員考績丙等增設3%下限;不料,立法院完成初審後,引發反彈,即便立法、考試兩院分別提出「1至3%」或「試辦1%」的折衷方案,仍難化解爭議,全案最後在五都選前「喊卡」。
考試院近來重啟爐灶。銓敘部長張哲琛昨天與關中出席學術活動時指出,現行《考績法》雖已有丙等的規定,但過去拿丙的公務員每年比率都在0.3%以下,形同虛設;為避免考績流於形式,丙等一定要訂比例制,修法草案九月底將送考試院會,接著送立院審議,盼列為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草案版本為「丙等不得低於3%,十年內三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並有五個配套子法。有鑑於前年的反彈聲浪不小,他表示,銓敘部已在全國辦過20場說明會,雖仍有少數反彈,但大部分公務員都能理性看待。
關中則表示,公務員經激烈考試進入公務體系,必須有套制度,讓貢獻愈多的人,得到愈大獎勵,「考績不落實,其他都是假的!」他說,過去立法推動過程被指有政治考量,但若事事都為選舉考慮,那麼什麼事都不能做了,少數反對的人聲音很大,但他「不達目的,誓不終止」。
關中指出,反對者擔心萬一打丙,一年努力落空,不但沒考績獎金,連工作獎金也沒有;考試院瞭解此關鍵問題,因此將把考績獎金與工作獎金脫勾,保留工作獎金,就像在公、私營企業工作一年後,都有年終工作獎金。至於考績獎金,關中說,這不是一種權利,而是根據個人工作成績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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