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回:法律上指檢察官於刑事案件程序上訊問當事人後,認為無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後,命其於偵訊後可逕自離去。如:檢察官認為他與此案並無重大關連後,便下令予以飭回。
字面上飭回固然是 "罵回", 但是也可以解釋成 "教誨訓示", 這在封建時代 "作之君、作之師", 是很正見的狀況, 即使如今, 無論是警察或檢調單位, 都會對明顯無涉的人士教誨訓示一番, 譬如:"請你小心一點, 我們會注意你的"、"好好過生活, 別亂搞啦!"、"有事情立刻通報我們" 之類, 被飭的人通常摸摸鼻子走人就算了
不過, 重量級人物被傳訊或進警局說明, 都是好菸好茶招待的, 甚至是他在罵人, "飭回"不過是一個傳統便利的說法, 也就是 "表面文章", 未必是真實的狀況, 只因為媒體還沒有找著更好的辭彙來取代
不過, 重量級人物被傳訊或進警局說明, 都是好菸好茶招待的, 甚至是他在罵人, "飭回"不過是一個傳統便利的說法, 也就是 "表面文章", 未必是真實的狀況, 只因為媒體還沒有找著更好的辭彙來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