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此對於侵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著作權法一事,表達最深的歉意與悔意,因為自己的無知,誤觸著作權法之規定,懇求檢察官、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97年底因金融海嘯,任職的公司縮編裁員,本人因此失業,因當時懷有身孕且身體狀況不佳,故未能順利找到工作。在失業這段期間,考量自己年紀已大及未來工作穩定性,所以想以考取公職為目標,但家中尚有年幼的孩子、已退休的公婆及娘家父母需要照顧,在經濟及現實考量下,故在98年間及99年初在拍賣網站上向網友購買二手志光函授教材,以作為準備公職考試之用,其中包含一份於99年初購買之盜版會審法規mp3錄音檔。
失業在家準備公職考試過程中,家中經濟及對娘家的照顧僅賴先生一人承擔,娘家父母年事已高(父親80多歲患有巴金森症且長期不良於行並於100年間動腰椎手術;母親70歲於98年間在家中大量吐血昏倒送醫,病癒之後身體虛弱),98年間生下第二個孩子後,本人身體狀況仍不佳需長期看醫生(自費或健保)調養身體,加上大女兒上幼稚園學費(因經濟考量選擇公立幼稚園就讀),家中的經濟更加吃緊,本人幾經考量下而選擇放棄考試,由於短期內不會參加公職考試,遂於99年底將不需使用之成管會正版函授教材出售並以”贈送”會審法規mp3錄音檔之方式給需要的考生,絕非以營利為目的。
101年6月底,接獲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通知書,與警察先生取得聯繫後,才知道在99年12月出售成管會正版教材並以”贈送”會審法規mp3錄音檔光碟一事,被檢舉告發侵犯著作權法。此件事讓我得到了莫大的教訓,自收到台中市警察局通知書後,壓力大到睡不好,在等待傳喚的這段期間心中更是害怕,想到之後要面臨上法院、和解金等問題,還有家中已捉襟見肘之經濟狀況,內心飽受煎熬。
本人因一時疏忽而觸犯著作權法深感抱歉與愧疚,雖無營利的想法,卻也已經觸法。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傷害,誠心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也盼望檢察官、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體諒本人上有年邁之公婆(67、65歲)及娘家父母(83、70歲)、下有稚幼孩子(3、5歲)需要照顧,精神及經濟負擔沈重而能從輕量刑,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懷著感恩的心誠心悔過,並記取深刻教訓,未來在保護著作權法上將盡我所能加以維護和宣導,並時時警惕與檢討。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黃孟婷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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