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地籍圖重測人員(臨時約用人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3名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6-台中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2月03日 ~ 098年12月14日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內政部及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訓之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學員。(二)大學(含)以上測量系所畢業。(三)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四)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五) 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府所屬地政機關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中縣清水地政事務所、臺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8年12月14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地籍圖重測人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1.本項計畫若結束或上級停止補助,本計畫人員即不再續僱。2.應徵本項職務人員,於徵才期限截止日起1個月內如仍未接獲通知者,即未獲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