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99年3月6日至8日。
貳、報名日期:98年12月1日至10日。(網路報名)
參、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二等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相關研究院所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註:相關研究院所畢業規定,請參閱「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註:考試院10月1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應考資格修正草案」,修正部份為: 修正二等考試: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控制工程、物理、生物技術、藥學檢驗、工業設計等八類科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除商標審查科外,限相關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註:相關系科組畢業規定,請參閱「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考生須注意: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規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等級考試應考資格,分別準用第15條至第17條關於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
爰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三等考試」未來均將配合修改應試資格之學歷規定,自民國100年起修改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亦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目前持有「專科學校畢業」資格之考友,請把握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三等考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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