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契約人員 |
官等職等: | 待遇每月薪資新台幣約31,930元 |
名 額: | 1名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99-跨縣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2月10日 ~ 098年12月16日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水利、土木、水土保持等相關學系畢業或具相關類科專業技師考試及格者。 2.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及嗜好。 3.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4.須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協辦本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工程工務行政。 2.協助工程、測量、設計、施工、監造及水利行政相關業務,及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新竹巿北大路97號)及轄區(桃園縣、新竹縣、市及苗栗縣轄內)。 |
聯絡方式: | 一、欲參加甄選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其他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印本,請於98年12月17日下班前期限內送(寄)達:新竹市北大路97號人事室收(合則擇優面談,不合恕不退件)。信封請註明姓名、通訊地址(含區域號碼)及白天聯絡電話(含手機號碼),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22334轉292人事室林主任。二、本計畫於民國102年結束,但政策或計畫如有提前結束,即無條件解僱。三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依規定擇優錄取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備取人員於本局甄審結果確定後3個月內遇缺遞補,逾期未僱用者備取資格失效。四、 進用人員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契約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