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好一陣子沒來跟大家分享心得文了!!今天這篇課程影片心得絕對跟每位上班族有切身的關係,大家在職場上工作的歲月裡,總有一天會等到退休養老那一刻的到來,而你所領的退休金也與你退休之後的生活品質息息相關,也許它對各位當前的生活品質幾乎沒有任何影響,所以相關的法令規定較容易讓人忽略,但它卻深深影響你年老沒有體力再賺取收入時的生活!大家確實有必要知道相關有利權益才行!
也在這邊分享其中一段精彩的課程內容:
勞基法53條規定當這員工達到以下條件 即可主動提出退休申請
一、自請退休之條件: (主動權在勞工)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98/04/24 生效)
勞基法54條規定
二、強制退休要件: (主動權在雇主)
1.年滿65歲者。(97/05/16生效)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也就是說,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一款規定,你只要是在65歲之前被裁員的員工,都可以享有「失業給付」的津貼。
如果員工因工作受傷、生病,醫院判定此情況終身不得好轉,即符合了勞基法第54條第二款規定,提出「退休申請」,雇主不得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所說的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不適任而把你資遣,這時,你就可以領到一筆退休金,再加上這是職災所造成的退休,因此退休金必須再加上原來的20%做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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