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考試屬於專技人員高考,考試及格取得藥師資格後,才能執行藥師的業務。藥師高考要考6科,平均要60分才能及格,且不能有任何一科是零分。
具有藥師資格,可從事藥學研究,如藥物合成試驗、檢定、生產監督,以及成藥或醫師處方之方劑製配及有關工作。
民國101年藥師法修正後,大學以上藥學系畢業且實習及格才能報考;不過修法以前,從專科藥學科畢業實習及格者,還是可以報考藥師。但是以下人員不能報考: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藥師法受廢止證書之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