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光悔過書
本人陳俐利因為無知而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在此以最懺悔的心,向志光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悔意和歉意。
102年4月初帶小孩到臺南公園溜滑梯時,有人上前兜售法律用書,原本兜售一套,但我評估無法分心讀完,於是買了其中一本「法學大意」,花費三百元,之後她告知如有需要,他都在公園,可以再買。回家之後約一星期,連翻都沒有翻就上網賣出,因為我讀不下,當天就賣出。
原本我不想賠三百元,沒想到卻犯了智慧財產法,經過這一次,讓我瞭解不要隨便上網販售影印書本,以免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爾後,會謹記在心,並告知身邊朋友不要這樣。
懇請 貴公司和法務原諒,希望志光集團能給予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本人在此對志光集團再次說聲對不起,真的很抱歉,並會盡自己的心力,倡導並保護著作權。
立書人:陳俐利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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