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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徵才

linker 發表於: 2010-1-03 23:24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職  稱: 銲接職類聘用助理研究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2-高雄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12月23日 ~ 099年01月10日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與應聘類群相關之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取得與應聘類群相關之技術士證,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者。 2.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學系畢業,取得與應聘類群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擔任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2年以上者。(二) 備註: 1.工作經驗採計基準,須為最高學歷畢業後起算。 2.技術士證照以電銲為原則。 3.碩士以上學歷資格,請提供修習課程資料或成績單。 (三)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四)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從事銲接相關訓練教學、工場管理及相關行政業務等工作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者:32,928元;碩士學位以上者:38,572元(曾任公私立機構或事業機構,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每滿1年年資得提敘薪點1階至該職務最高階止)。(三)待遇、褔利: 1.本職務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報銓敘部備查有案,未來轉任公職可併計休假年資。 2.享勞保、健保及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提撥離職儲金。 3.差假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四)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99年12月31日。(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工作地址: 本中心(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方式: (一)請於99年1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交寄),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技術士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逕寄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人事室 (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助理研究員(銲接職類」及聯絡電話),合則通知甄試,資料不符者,恕不通知考試及退件。(二)聯絡電話:(07)8210171轉401或402人事室。(三)甄試方式: 第一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第二階段甄試項目為術科實務操作、專業科目現場試教及電腦測驗(論文),專業科目與術科實作以該職類技術士甄試範圍為主;第三階段口試。預訂甄試時間將登錄本中心網站公告。(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期間自榜示3個月內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