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啟事-致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侵犯志光教育集團所屬金榜函授科技公司著作權道歉啟事及悔過書
本人趙珈星,在此向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一時無知又錯誤的行為。
本人因母親與人借貸因素導致家中破產,不僅負債千萬還官司纏身,父母的退休金和房子都已經拿去還抵部份的債務,而我在去年八月之前也因還沒有教師證,所以只能當兼課老師,薪資不如一般代課老師,我與太太的薪水除了平時生活開銷和償還家中債務之外,也要分別撫養自己和太太兩邊的年邁長輩,並且支付丈母娘的癌症治療費用,所以經濟一直處於非常緊的狀態。
因此在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使我一時糊塗於在ptt的二手書版轉售一套非正版的志光函授教材給別人,想要用以補貼生活費。沒想到這樣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經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權,直到接到台中市育才派出所保智大隊黃警官的電話通知後,才明白自己因為貪小便宜的行為不止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也危害到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權益。
對於此行為造成侵害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著作財產權,本人感到萬分抱歉與羞愧!在後悔與誠心懺悔的情況下,本人撰寫此悔過書,真心希望能與 貴公司達成和解,並再次對 貴公司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真的非常對不起!由衷盼望 貴公司能給予本人一次自新之機會,我一定當誠心悔過,絕不重蹈覆轍。
經過此次事件後,本人深深體悟到保護著作財產權之重要性,我誓言日後必定全力宣導周遭之人尊重原著作人之著作權,以善盡作為公民之基本義務。為表示本人誠摯悔悟之心,特撰寫此悔過書,以警惕自己。此外,本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對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補償並罰抄寫著作權法之相關條文,藉此讓此次教訓銘記於心,也展現本人真摯懺悔之意。最後,再次對於本人之行為造成 貴公司之侵害,表示歉意,也祈求能獲得貴公司之諒解。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趙珈星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最新回復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志光教育集團與程O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請原諒我無知又愚蠢的行為。本人因思慮欠周又不諳法律,在PTT上販售盜版函授,不慎誤觸法條,本人願盡力彌補一切過錯,在此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家中父母因前幾年任職多年的工廠倒閉,轉行從事不熟悉的事業,因而貸款三百多萬的就業資金,但因不熟稔與景氣的關係,最終倒閉收場,父母已五十幾歲,一般的工廠均要求年輕力壯的員工,因此父母現在靠著打零工與撿回收貼補家用至今仍在償還貸款。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我與妹妹們皆大學皆辦理就學貸款讀書,平時兼家教打工賺取生活費,盡量不造成父母的負擔。當初我在就學期間存下的積蓄已拿去繳交志光數位函授的費用,因不適應數位函授心理學師資的教學方法,因而將剩餘的錢拿去購買正版的程O心理學函授。後來補習班開了題庫班,但身邊已無積蓄又不想造成父母的負擔,剛好看到PTT上有人在徵詢程老師的函授課程,因此鋌而走險未經志光教育集團的同意下,在PTT上販售程O老師的盜版心理學函授,總共販售了兩次僅為湊得題庫班的費用。九月份時接到保智大隊的通知書要求至警局做筆錄後,經警方詳細說明後,才深知自己所犯下的嚴重過錯,不僅嚴重的違反了著作財產權,侵害志光教育集團之資產,也深深傷害到我最喜愛的程O老師,程老師在苦悶的國考生涯中老師帶給我許多希望與鼓勵,自己卻如此傷害程老師,也令父母傷心難過到處與我奔波,懊悔的情緒直至今日仍無法釋懷鎮日寢食難安不斷的反省懊悔,當初不慎的行為令我付出極大的代價。
在此,懇求檢察官、志光數位科技公司能接受本人誠摯的歉意和悔意,對此本人願意坦誠錯誤且願意負起能力範圍內的賠償,願意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貴公司的損失。也非常感謝志光集團法務人員蕭專員耐心地詳細說明解決辦法,讓我知道我該怎麼彌補這個錯誤。懇請法官、檢察官、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原諒本人為初犯、無知,給予悔過和改過自新的機會,懇求和解。本人爾後謹記在心並保證絕不再犯。本人以誠摯懺悔的心,來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最深的悔意。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悔 過 書-志光數位學院
本人蔡蕙如對於侵犯志光數位學院著作權法乙事,在此對志光數位學院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本人於100年11月在志光數位學院潮州分校準備鐵路特考,考試多年後,在整理書櫃之際,想到父親生病且母親也身體較不好都需長期吃藥控制疼痛,於103年9月28日在露天拍賣刊登出售運輸學大意正版課本,並以MAIL方式附贈MP3錄音檔案給買家,想說轉賣補貼家裡生活開銷,沒想到當時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 貴學院著作權,直到104年9月中旬接到高雄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在誠摯的歉意下,衷心期盼 貴學院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保證永遠改過自新,亦承諾自此之後並不再犯。 本人因上述的因素加上不諳法律而誤觸法網,絕非以出售錄音檔為業,只將準備考試過程用不到之物品拍賣,僅此販售一次,絕非有意侵害,從接到刑案通知起到目前為止,日日惶恐,身形消瘦僅有37公斤左右,經濟的不景氣目前待業中,歷經此次教訓,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並且呼籲自己的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並持續宣導著作權之重要。
致
志光數位學院
立悔過書人:蔡蕙如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1日
道歉啟事-志光集團
本人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向志光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本人的錯誤行為。經此事件,本人深感懊悔、自責慚愧,在此,懇請志光集團網開一面,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因為103年度的國考失利,為盡快重回職場,年底將手邊的課程光碟以物盡其用的想法,採不分科目單一低價售出,並在一位買家剛巧在前一位下訂的買家之後詢問其中一套課程,當時將心比心地體會考生的困難,一時思慮欠周,拷貝了已被下訂的課程,隨著其他課程的正版光碟一併售出。就這樣一個令人悔不當初的錯誤發生了,致使自己在沒有意識到已侵權地情況下觸法,也令貴集團受到侵害。
在接受筆錄製作之後,本人雖非據此圖利,原意僅抱著協助考生的想法販售拷貝光碟,但了解出售非經公司授權光碟之行為實為觸法的事實之後,在欠缺深思熟慮及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情形下,對貴集團造成的商業損失、以及對貴集團法務人員造成諸多不便深深感到抱歉,也感到相當後悔及擔憂,同時深怕造成家裡的心理負擔,內心慚愧、悔不當初。從被通知侵權、進行筆錄、再到偵查開庭的這段期間,不斷地自我反省,並深受煎熬,希望能透過撰寫此悔過書表達內心一二,在此敬上本人萬分的歉意,致使志光集團以及權利受損的老師受到極大傷害。
本人衷心希望志光集團願意給予本人誠心悔過及和解的機會,本人絕不重蹈覆轍、不再犯相同的錯誤,並記取教訓,爾後必定全力宣導周遭朋友尊重任何一位著作人之著作權,善盡國民的基本義務,千萬別因一時糊塗而誤觸法網,因為罰金和罪則後果相當嚴重。並希望社會大眾能經由本人的犯錯實例,能對著作權法更為重視。
立書人林祐羽
本人於2015年12月22日於批踢踢版上販賣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上經濟學課程有聲檔非法光碟一事,首先,特立此道歉啟事對志光集團全體成員、授課老師、承辦員警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歉意。此行為已嚴重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之著作權利。
在此本人抱著深深的自責和歉意,像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金榜函授和徐喬老師道歉當初,但出售非經公司授權光碟之行為,已顯然觸犯著作權法,在欠缺深思熟慮及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情形下,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法務人員造成諸多不便,本人對此深感抱歉,並且對於此事感到相當慚愧與自責,懊悔不已,希望能藉此機會宣導著作權法的重要性,千萬別因一時糊塗而誤觸法網,因為罰金和罪則後果相當嚴重。
本人願意承擔我所犯下的錯誤,極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最後,經過此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讓我徹底認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全體成員、警方、檢方即時糾正我的錯誤行為,本人一定會記取教訓,痛定思痛,未來一定循規蹈矩。
希望社會大眾能經由我本身的犯錯實例,能對著作權法更為重視且嚴格遵守著作權法第91-1條、92條等法規,我也因為自己的愚昧傷害到志光的權益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但我會勇於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懇請志光教育集團及檢察官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好好反省,並宣導智慧財產法的重要性,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金榜數位科技公司的寬恕。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潘建宏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志光公職]道歉啟示,請務必尊重著作權法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志光教育集團與吳o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請原諒我無知又愚蠢的行為。本人因思慮欠周又不諳法律,在露天拍賣網站販售正版市售書+錄音檔,不慎誤觸法條,本人願盡力彌補一切過錯,在此先致上萬分的歉意。
我於去年(105年)郵政考試期間,因為準備郵政考試而向XYZ網站購買吳o老師的光碟(企業管理大意),後來因為本人當時處於無收入狀況,而產生賣正版的市售書+錄音檔的念頭,但在售出一份之後,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我,害怕侵犯志光教育集團的權利,所以有做取消交易,但是沒有得到買方回應,原本以為若只是錄音檔部分附給他人應該沒關係,所以還是把物品給寄出,但是其中沒有想過這也是一種盜版的行為,且錄音檔為老師的上課內容,實為侵犯老師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本人事後反省確實瞭解到我對於志光教育集團、超級函授公司的受益產生侵害,對於認真上課的吳o老師真的感到抱歉。
直到105年8月中旬接到高雄保二總隊的電話通知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在誠摯的歉意下,衷心期盼 貴公司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保證永遠改過自新,亦承諾自此之後並不再犯。 本人因上述的因素加上不諳法律而誤觸法網,絕非以出售錄音檔為業,僅此販售一次,絕非有意侵害,從接到刑案通知起到目前為止,日日擔心,經濟的不景氣目前待業中,歷經此次教訓,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並且呼籲自己的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並持續宣導著作權之重要。
致
志光數位學院
立悔過書人:劉祐鋭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著作權受到損害的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請原諒我所犯下的錯誤行為。本人當時未經深思熟慮,在BBS站上販售盜版函授光碟及教材,侵害到貴公司智慧財產並違反著作權法,本人深感懊悔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願在能力所及範圍彌補過錯,在此先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前年因家母罹患重病,於是我決定準備公職考試,希望能考取穩定工作兼顧家庭。我前後向貴函授班系購買了二套課程,希望利用空檔時間來努力。後來,在去年一次偶然機會,於網路留言版上看到有網友徵求購買函授課程,剛好是我未使用的教材,一時誤以為可補貼一些購買成本,幫助家中生計,為避免運送的風險損失,我將教材影印裝訂後,附上我錄下的函授課程DVD,販售予該網友,沒想到這樣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侵害到貴公司著作權,直到今年3月接到員警電話通知,要求我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此時我才驚覺已犯下嚴重錯誤,以此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己違反著作權法91條及91-1條。從那天起,我內心的懊悔至今日仍無法釋懷,無時無刻都感到後悔與忐忑不安,心裡壓力與沮喪也讓我的生活充滿了羞愧和恐懼。
本人再次對於我的行為而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老師表示誠心的歉意。也希望 貴公司可以原諒我所犯下的錯誤,給予我和解的機會,對此,本人願意坦誠錯誤且負起能力範圍內的賠償,接受 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 貴公司的損失。
這次事件後,我熟讀了著作權法相關法條,確實瞭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事項及重要性。藉由我的錯誤,能呼籲社會大眾及身邊的親朋好友,重視著作權,不要使用、販賣、製造盜版品,購買正版才是尊重著作權人的正確行為,以後也絕不再有違法重製的行為。本人真心悔過且終日反省自身,對 貴公司由衷的歉意,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警惕自身並為他人借鏡。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游凱翔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本人張育菘,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出版有限公司致上最深的歉意,並請求諒解我一時不闇智慧財產權因而做出錯誤的行為。本人不察在XYZ網站購買統計光碟後,因為不符合需要,就將光碟在露天上面販賣,殊不知這已經嚴重觸犯智慧財產權,也傷害了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高O老師的心血,在接獲警局通知誤觸法律與等待出庭的這段期間本人深感內疚與懊悔並後悔莫及,在此本人抱著深深的自責和歉意,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函授道歉,對不起,希望貴集團能給本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從被通知侵權、進行筆錄的這段期間,我不斷地自我反省,並深受煎熬,希望能透過撰寫此悔過書表達內心感受。我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志光補習班函授的老師和全體工作人員,只因為我個人欠缺深思熟慮而初次犯法及對完全不了解著作權法內容的情形下作出一個非常嚴重的行為,傷害了志光的著作權,也同時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工作人員造成諸多不便,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本人一次機會,本人願意承擔所犯下的錯誤,以我能力所及盡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因為這一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徹底認知到著作權的重要性,我一定會記取教訓,並呼籲周遭的人,千萬別以身試法。此外也感謝此次協調過程中貴集團法務小姐的幫忙,以及黃偵查佐,我深感到萬分抱歉與愧疚,也謝謝兩位法務人員。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 張育菘
中華民國 107年 10月 04日
本人林逸軒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及著作權受到侵害的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並懇求給我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
本人林逸軒於107年10月在網路販售補習班mp3聲音檔案及pdf檔書面教材的資料,主要是因為自己本身也在準備公職考試,在準備過程中,上網搜尋發現剛好有賣家販售我想要的教材檔案。當時並沒有太多的想法,賣家先讓我試聽了一堂課,及附上電子檔書面教材,本人覺得還ok,於是就直接用網路line傳檔的方式與賣家做交易。(在此必須澄清,本人絕對沒有從事錄製檔案,及拷貝書面教材的行為,完全是直接從賣家手中得到這些資料),但後來因為認為不工作都在準備考試並非長久之計,所以決定一邊準備考試一邊打工,但因為經濟狀況不佳,就將該課程mp3聲音檔及pdf書面教材轉售,以貼補生活經濟使用,但絕非以此為營利目的。
直至108年5月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確實嚇了一跳,上網查詢才知道本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刑事責任。當時並沒有太多想法,這些教材都是老師們及志光團隊辛辛苦苦的智慧結晶,本人只因為一時衝動,就不加思索地在網路上轉售,沒想到會造成如此不堪的後果,不但連累了家人,讓他們對我失望,並且令自己痛苦不堪。
本人身心狀況不佳,家境清寒,並且仍有將近30萬元的就學貸款必須支付,及每月8,000元的房租需要負擔,每月所賺取的薪資非常微薄,再扣除生活費,每個月真的所剩無幾,故希望貴公司能高抬貴手,把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並能讓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支付。本人的動機單純只是想貼補家用,絕非是想以此來謀利。
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讓我更了解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未來必定會痛改前非,並以自身經驗向周遭的家人、同事及親朋好友宣導保護及尊重他人著作權的正確觀念,本人也在此向志光公司保證,未來絕不再犯一樣的錯誤行為,並真心誠意向志光公司表達最深的悔意及歉意,希望能得到貴公司的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林逸軒
民國10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