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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光--侵權悔過書

fdf123 發表於: 2014-5-24 13:25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道歉啟事-致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侵犯志光教育集團所屬金榜函授科技公司著作權道歉啟事及悔過書

 

本人趙珈星,在此向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一時無知又錯誤的行為。

 

本人因母親與人借貸因素導致家中破產,不僅負債千萬還官司纏身,父母的退休金和房子都已經拿去還抵部份的債務,而我在去年八月之前也因還沒有教師證,所以只能當兼課老師,薪資不如一般代課老師,我與太太的薪水除了平時生活開銷和償還家中債務之外,也要分別撫養自己和太太兩邊的年邁長輩,並且支付丈母娘的癌症治療費用,所以經濟一直處於非常緊的狀態。

 

因此在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使我一時糊塗於在ptt的二手書版轉售一套非正版的志光函授教材給別人,想要用以補貼生活費。沒想到這樣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經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權,直到接到台中市育才派出所保智大隊黃警官的電話通知後,才明白自己因為貪小便宜的行為不止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也危害到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權益。

 

對於此行為造成侵害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著作財產權,本人感到萬分抱歉與羞愧!在後悔與誠心懺悔的情況下,本人撰寫此悔過書,真心希望能與 貴公司達成和解,並再次對 貴公司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真的非常對不起!由衷盼望 貴公司能給予本人一次自新之機會,我一定當誠心悔過,絕不重蹈覆轍。

 

經過此次事件後,本人深深體悟到保護著作財產權之重要性,我誓言日後必定全力宣導周遭之人尊重原著作人之著作權,以善盡作為公民之基本義務。為表示本人誠摯悔悟之心,特撰寫此悔過書,以警惕自己。此外,本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對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補償並罰抄寫著作權法之相關條文,藉此讓此次教訓銘記於心,也展現本人真摯懺悔之意。最後,再次對於本人之行為造成 貴公司之侵害,表示歉意,也祈求能獲得貴公司之諒解。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趙珈星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最新回復

server5566 at 2015-1-14 17:52:17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志光教育集團與程O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請原諒我無知又愚蠢的行為。本人因思慮欠周又不諳法律,在PTT上販售盜版函授,不慎誤觸法條,本人願盡力彌補一切過錯,在此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家中父母因前幾年任職多年的工廠倒閉,轉行從事不熟悉的事業,因而貸款三百多萬的就業資金,但因不熟稔與景氣的關係,最終倒閉收場,父母已五十幾歲,一般的工廠均要求年輕力壯的員工,因此父母現在靠著打零工與撿回收貼補家用至今仍在償還貸款。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我與妹妹們皆大學皆辦理就學貸款讀書,平時兼家教打工賺取生活費,盡量不造成父母的負擔。當初我在就學期間存下的積蓄已拿去繳交志光數位函授的費用,因不適應數位函授心理學師資的教學方法,因而將剩餘的錢拿去購買正版的程O心理學函授。後來補習班開了題庫班,但身邊已無積蓄又不想造成父母的負擔,剛好看到PTT上有人在徵詢程老師的函授課程,因此鋌而走險未經志光教育集團的同意下,在PTT上販售程O老師的盜版心理學函授,總共販售了兩次僅為湊得題庫班的費用。九月份時接到保智大隊的通知書要求至警局做筆錄後,經警方詳細說明後,才深知自己所犯下的嚴重過錯,不僅嚴重的違反了著作財產權,侵害志光教育集團之資產,也深深傷害到我最喜愛的程O老師,程老師在苦悶的國考生涯中老師帶給我許多希望與鼓勵,自己卻如此傷害程老師,也令父母傷心難過到處與我奔波,懊悔的情緒直至今日仍無法釋懷鎮日寢食難安不斷的反省懊悔,當初不慎的行為令我付出極大的代價。

  在此,懇求檢察官、志光數位科技公司能接受本人誠摯的歉意和悔意,對此本人願意坦誠錯誤且願意負起能力範圍內的賠償,願意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貴公司的損失。也非常感謝志光集團法務人員蕭專員耐心地詳細說明解決辦法,讓我知道我該怎麼彌補這個錯誤。懇請法官、檢察官、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原諒本人為初犯、無知,給予悔過和改過自新的機會,懇求和解。本人爾後謹記在心並保證絕不再犯。本人以誠摯懺悔的心,來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最深的悔意。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O
中華民國1031215
M771104 at 2015-12-07 21:45:39

悔 過 書-志光數位學院

  本人蔡蕙如對於侵犯志光數位學院著作權法乙事,在此對志光數位學院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本人於100年11月在志光數位學院潮州分校準備鐵路特考,考試多年後,在整理書櫃之際,想到父親生病且母親也身體較不好都需長期吃藥控制疼痛,於103年9月28日在露天拍賣刊登出售運輸學大意正版課本,並以MAIL方式附贈MP3錄音檔案給買家,想說轉賣補貼家裡生活開銷,沒想到當時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並且侵害到 貴學院著作權,直到104年9月中旬接到高雄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在誠摯的歉意下,衷心期盼 貴學院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保證永遠改過自新,亦承諾自此之後並不再犯。 本人因上述的因素加上不諳法律而誤觸法網,絕非以出售錄音檔為業,只將準備考試過程用不到之物品拍賣,僅此販售一次,絕非有意侵害,從接到刑案通知起到目前為止,日日惶恐,身形消瘦僅有37公斤左右,經濟的不景氣目前待業中,歷經此次教訓,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並且呼籲自己的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並持續宣導著作權之重要。

致   

志光數位學院

悔過書人:蔡蕙如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1日

gjknhfhx at 2015-12-07 22:13:36
rophinta at 2015-12-16 22:00:50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本人林婉瑢很抱歉在去年考上後,在PTT上販賣了貴公司《教育綜合測驗Q&A》、《教育綜合測驗》、《國語文歷屆試題彙編》三本出版品的影印書籍,因本人違反了著作權法,在此誠摯地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著作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 本人參加考試有十年時間,這十年來,許多考試用書都是學長姊、朋友、同事送的,也有一些書籍是自己購買,但真的很抱歉,本人已經忘記書籍來源為何了,只能確定不是自己所購買。   一直以來,因家庭有負債的緣故,本人都是在邊代課,邊協助家庭生計的情況下,靠自己看書準備考試,因十年之久的考試歷程實在折磨,前年便抱持衝刺最後一年的想法,和父母商量後,不再代課,接手課後照顧班以維持收入,並利用白天的時間上學儒的視訊班,晚上再協助家務和讀書。很幸運的,經過一年視訊班考上了。考上後,本人將大部分的書籍送人了,只有少部分年代較久、較舊的書留下來。 當時之所以在PTT上販售,是想到身邊沒送出的這些書,有些雖然不是最新,但是書況很好,因此想要便宜賣給其他考生。在賣的時候沒有想太多,僅以新舊區分,除了少數較舊的教科書以30元、50元販售外,其餘不管是正版二手書或影印書,都是以100元販售。 本人確實無圖利的想法,只是希望出清身邊的書籍,這是唯一的一次販售考試用書。因此在接到警官的電話後有些意外,趕緊回頭查詢當時紀錄,以及做筆錄時也確認了這三本書,因當中只有一本,本人曾讀過部分內容,另外兩本不曾讀過,因此印象不深。當時這三本影印書(共300元)和一本正版二手書《教育測驗》(100元)是一同賣出,總共收取了對方450元(含運費70元,不足的部分本人再負擔),最後寄給對方的除了這四本書之外,也送了四本書。 事情已經發生,我知道我做錯了,雖然本意不是要傷害貴公司,但確實已對貴公司造成困擾、傷害及損失,對不起,我可以肯定我不會再犯。今日請求能和貴公司和解,是希望您們知道本人真的為這件事感到很抱歉,本人願意做賠償,但是否可以請求在本人能力所及的範圍內。 對不起。也謝謝您們。 此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林婉瑢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wind7696 at 2016-7-26 23:33:16
(侵犯金榜函授公司著作權悔過書) 本人鄧文宏,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負責人、主管、所有工作人員及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的老師道歉,並請求原諒因為不明白法律規定而犯下的錯。 我於去年(104年)地方特考期間,因為準備四等社會行政考試而向貴公司購買林O老師的行政法超級函授,後來因為本人當時處於無收入狀況,而產生轉賣教材貼補家用的念頭,但是因為想自己保留彩色版的講義,因此轉賣的教材,紙本部分是以影印的複本賣出。 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我,原本以為若只是講義的紙本部分影印附給他人應該沒關係,但是其中沒有想過這也是一種盜版的行為,且內容物為老師的上課內容,實為侵犯老師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本人事後思考後確實瞭解到我對於志光教育集團、超級函授公司的受益產生侵害,對於認真上課的林O老師也奉上12萬分的歉意。 在漫長的準備國考生涯中,志光教育集團給予我的幫助是長期且有助益的,多虧了這位不離不棄的夥伴我才能在往後掌握到上榜的契機,但也因此才令我更加發現我這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有多不可取。 或許人都會有低潮的時候,也會有利益薰心的時候,才會讓我一時頭腦不清楚犯下這個嚴重的錯誤,造成了志光教育集團、金榜函授公司的利益損失,還要特別派人處理因我而引起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實在令我感到相當抱歉,浪費了貴公司的寶貴時間及人力成本,造成貴公司多餘的困擾,這實在是不應該的事情。 在發生了這次的事件以後,我熟讀了著作權法的91條、91-1條,已經確實瞭解了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事項,以後不會再犯這個錯誤,很抱歉造成貴公司及老師的損害及困擾,也希望貴公司可以原諒我的一時不察所犯下的錯誤,給予我一個可以和解的機會。 自從接到台中警察局通知做筆錄以後,我感到相當惶恐且自責,本人平常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也不曾有過任何的犯罪前科,這次會犯下這個錯誤實在是因為一時頭腦不清楚,沒有詳細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後才犯下的錯誤,絕非故意希望對於貴公司造成著作權的侵害,也希望志光法務部的陳先生、志光公司的主管可以寬容原諒我這次的一時糊塗,往後除了幫忙宣傳貴公司的教材優秀以外,也會多為宣導不應該販賣或轉送任何盜版的、影印的文書及光碟,只有正版品才是取得志光優秀教材的唯一管道。 希望貴公司寬宏大量可以朝和解方向處理,對於相關和解條件我一定全力配合,展現最大誠意,也希望可以藉此對於貴公司因我犯下錯誤而產生的損害,在補償上盡點綿薄之力。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級函授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鄧文宏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7月9日
fhrtohke at 2016-7-27 07:30:19
ch886 at 2016-9-19 20:05:41

道歉啟事-志光集團

本人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向志光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本人的錯誤行為。經此事件,本人深感懊悔、自責慚愧,在此,懇請志光集團網開一面,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因為103年度的國考失利,為盡快重回職場,年底將手邊的課程光碟以物盡其用的想法,採不分科目單一低價售出,並在一位買家剛巧在前一位下訂的買家之後詢問其中一套課程,當時將心比心地體會考生的困難,一時思慮欠周,拷貝了已被下訂的課程,隨著其他課程的正版光碟一併售出。就這樣一個令人悔不當初的錯誤發生了,致使自己在沒有意識到已侵權地情況下觸法,也令貴集團受到侵害。

在接受筆錄製作之後,本人雖非據此圖利,原意僅抱著協助考生的想法販售拷貝光碟,但了解出售非經公司授權光碟之行為實為觸法的事實之後,在欠缺深思熟慮及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情形下,對貴集團造成的商業損失、以及對貴集團法務人員造成諸多不便深深感到抱歉,也感到相當後悔及擔憂,同時深怕造成家裡的心理負擔,內心慚愧、悔不當初。從被通知侵權、進行筆錄、再到偵查開庭的這段期間,不斷地自我反省,並深受煎熬,希望能透過撰寫此悔過書表達內心一二,在此敬上本人萬分的歉意,致使志光集團以及權利受損的老師受到極大傷害。

本人衷心希望志光集團願意給予本人誠心悔過及和解的機會,本人絕不重蹈覆轍、不再犯相同的錯誤,並記取教訓,爾後必定全力宣導周遭朋友尊重任何一位著作人之著作權,善盡國民的基本義務,千萬別因一時糊塗而誤觸法網,因為罰金和罪則後果相當嚴重。並希望社會大眾能經由本人的犯錯實例,能對著作權法更為重視。

 

立書人林祐羽

chienhung at 2016-10-10 21:05:16

本人於20151222日於批踢踢版上販賣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上經濟學課程有聲檔非法光碟一事,首先,特立此道歉啟事對志光集團全體成員、授課老師、承辦員警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歉意。此行為已嚴重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之著作權利。

在此本人抱著深深的自責和歉意,像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金榜函授和徐喬老師道歉當初,但出售非經公司授權光碟之行為,已顯然觸犯著作權法,在欠缺深思熟慮及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情形下,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法務人員造成諸多不便,本人對此深感抱歉,並且對於此事感到相當慚愧與自責,懊悔不已,希望能藉此機會宣導著作權法的重要性,千萬別因一時糊塗而誤觸法網,因為罰金和罪則後果相當嚴重。

本人願意承擔我所犯下的錯誤,極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最後,經過此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讓我徹底認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也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全體成員、警方、檢方即時糾正我的錯誤行為,本人一定會記取教訓,痛定思痛,未來一定循規蹈矩。

希望社會大眾能經由我本身的犯錯實例,能對著作權法更為重視且嚴格遵守著作權法第91-1條、92條等法規,我也因為自己的愚昧傷害到志光的權益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但我會勇於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懇請志光教育集團及檢察官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好好反省,並宣導智慧財產法的重要性,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金榜數位科技公司的寬恕。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潘建宏 中華民國105106

rjwioer at 2016-10-26 08:04:47

[志光公職]道歉啟示,請務必尊重著作權法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志光教育集團與吳o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請原諒我無知又愚蠢的行為。本人因思慮欠周又不諳法律,在露天拍賣網站販售正版市售書+錄音檔,不慎誤觸法條,本人願盡力彌補一切過錯,在此先致上萬分的歉意。

 

我於去年(105)郵政考試期間,因為準備郵政考試而向XYZ網站購買吳o老師的光碟(企業管理大意),後來因為本人當時處於無收入狀況,而產生賣正版的市售書+錄音檔的念頭,但在售出一份之後,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我,害怕侵犯志光教育集團的權利,所以有做取消交易,但是沒有得到買方回應,原本以為若只是錄音檔部分附給他人應該沒關係,所以還是把物品給寄出,但是其中沒有想過這也是一種盜版的行為,且錄音檔為老師的上課內容,實為侵犯老師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本人事後反省確實瞭解到我對於志光教育集團、超級函授公司的受益產生侵害,對於認真上課的吳o老師真的感到抱歉。

 

   直到1058月中旬接到高雄保二總隊的電話通知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在誠摯的歉意下,衷心期盼 貴公司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保證永遠改過自新,亦承諾自此之後並不再犯。 本人因上述的因素加上不諳法律而誤觸法網,絕非以出售錄音檔為業,僅此販售一次,絕非有意侵害,從接到刑案通知起到目前為止,日日擔心,經濟的不景氣目前待業中,歷經此次教訓,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並且呼籲自己的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並持續宣導著作權之重要。

 

  

志光數位學院

立悔過書人:劉祐鋭

時間:中華民國1051026

bert246 at 2017-6-28 01:47:37
 本人吳佳縉,在此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12萬分的歉意,並懇請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原諒本人的錯誤行為。本人於103年購買高考電機工程相關函授教材,因教材本身無法於手機上觀看,於是本人以側錄的方式將函授內容備份下來,於手機上播放。考完試後於104年12月因個人經濟因素,將備份之函授內容於PTT賣出,後於105年4月收到派出所通知單後深感後悔莫及與抱歉,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一直以將懷抱公職夢想的學生推向公職窄門為目標,本人以成為志光的學生為榮,但如今卻做出傷害集團的事情,學生為此寢食難安、無地自容。學生於103年於國軍退伍後,對未來充滿著迷茫,家中父親長期因慢性疾病所苦,藥不離身,母親因長時間工作罹患職業病引發血崩,住院療養,此時的我肩上如負泰山,孤身一人走在補習街上,然而此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廣告印入我的眼簾,它如同汪洋中的燈塔指引著我的方向。我毅然決然地將僅存不多的積蓄部分拿來購買函授課程決心走上公職之路。後來因為不想讓父母擔心選擇暫住於朋友家中。經過一年多的奮戰已經經濟拮据的我做了一件愚蠢的事,且傷害當初給我方向給我希望的恩人,學生在此深感悔恨,也期盼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後本人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再次表達深深的歉意,我真的知道錯了!吾人本意並非大量重製要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且經過這次教訓後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重視著作權,以後也絕不再有違法重製的行為,最後再次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原諒我的愚蠢行為,我保證之後不再犯,並且呼籲身邊親友重視著作權,購買正版品。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吳佳縉
時間:中華民國   106年  6月  28日

oiobdizbv at 2017-6-28 09:30:29
undermore77 at 2017-7-20 22:20:39

  本人以最誠摯的心,向著作權受到損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請原諒我所犯下的錯誤行為。本人當時未經深思熟慮,在BBS站上販售盜版函授光碟及教材,侵害到貴公司智慧財產並違反著作權法本人深感懊悔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願在能力所及範圍彌補過錯,在此先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前年因家母罹患重病,於是我決定準備公職考試,希望能考取穩定工作兼顧家庭。我前後向貴函授班系購買了二套課程,希望利用空檔時間來努力。後來,在去年一次偶然機會,於網路留言版上看到有網友徵求購買函授課程,剛好是我未使用的教材,一時誤以為可補貼一些購買成本,幫助家中生計,為避免運送的風險損失我將教材影印裝訂後,附上我錄下的函授課程DVD,販售予該網友,沒想到這樣的行為已鑄下大錯侵害到貴公司著作權,直到今年3月接到員警電話通知,要求我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此時覺已犯下嚴重誤,以此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己違反著作權法91條及91-1條。從那天起,我內心的懊悔至今日仍無法釋懷,無時無刻都感到後悔與忐忑不安,心裡壓力與沮喪也讓我的生活充滿了羞愧和恐懼

  本人再次對於我的行為而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老師表示誠心的歉意。也希望 貴公司可以原諒我所犯下的錯誤,給予我和解的機會,對此,本人願意坦誠錯誤且負起能力範圍內的賠償,接受 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 貴公司的損失。

  這次事件後,我熟讀了著作權法相關法條,確實瞭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事項重要性。藉由我的錯誤,能呼籲社會大眾及身邊的親朋好友,重視著作權,不要使用、販賣、製造盜版品,購買正版才是尊重著作權人的正確行為,以後也絕不再有違法重製的行為。本人真心悔過且終日反省自身,對 貴公司由的歉意,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警惕自並為他人借鏡。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游凱翔

時間:中華民國106720

外送賴zs101 at 2017-12-14 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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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wtizuz at 2018-5-14 14:35:57
mqjhumt at 2018-5-14 16:12:20
safe at 2018-10-23 03:58:19

    本人張育菘,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數位出版有限公司致上最深的歉意,並請求諒解我一時不闇智慧財產權因而做出錯誤的行為。本人不察在XYZ網站購買統計光碟後,因為不符合需要,就將光碟在露天上面販賣,殊不知這已經嚴重觸犯智慧財產權,也傷害了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高O老師的心血,在接獲警局通知誤觸法律與等待出庭的這段期間本人深感內疚與懊悔並後悔莫及,在此本人抱著深深的自責和歉意,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超級函授道歉,對不起,希望貴集團能給本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從被通知侵權、進行筆錄的這段期間,我不斷地自我反省,並深受煎熬,希望能透過撰寫此悔過書表達內心感受。我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志光補習班函授的老師和全體工作人員,只因為我個人欠缺深思熟慮而初次犯法及對完全不了解著作權法內容的情形下作出一個非常嚴重的行為,傷害了志光的著作權,也同時造成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商業損失以及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工作人員造成諸多不便,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本人一次機會,本人願意承擔所犯下的錯誤,以我能力所及盡力彌補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造成的影響,因為這一次慘痛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徹底認知到著作權的重要性,我一定會記取教訓,並呼籲周遭的人,千萬別以身試法。此外也感謝此次協調過程中貴集團法務小姐的幫忙,以及黃偵查佐,我深感到萬分抱歉與愧疚,也謝謝兩位法務人員。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 張育菘
中華民國 107 10 04

a22324605 at 2019-6-15 20:29:04

 本人林逸軒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及著作權受到侵害的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並懇求給我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

    本人林逸軒於10710月在網路販售補習班mp3聲音檔案及pdf檔書面教材的資料,主要是因為自己本身也在準備公職考試,在準備過程中,上網搜尋發現剛好有賣家販售我想要的教材檔案。當時並沒有太多的想法,賣家先讓我試聽了一堂課,及附上電子檔書面教材,本人覺得還ok,於是就直接用網路line傳檔的方式與賣家做交易。(在此必須澄清,本人絕對沒有從事錄製檔案,及拷貝書面教材的行為,完全是直接從賣家手中得到這些資料),但後來因為認為不工作都在準備考試並非長久之計,所以決定一邊準備考試一邊打工,但因為經濟狀況不佳,就將該課程mp3聲音檔及pdf書面教材轉售,以貼補生活經濟使用,但絕非以此為營利目的。

    直至1085月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確實嚇了一跳,上網查詢才知道本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刑事責任。當時並沒有太多想法,這些教材都是老師們及志光團隊辛辛苦苦的智慧結晶,本人只因為一時衝動,就不加思索地在網路上轉售,沒想到會造成如此不堪的後果,不但連累了家人,讓他們對我失望,並且令自己痛苦不堪。

    本人身心狀況不佳,家境清寒,並且仍有將近30萬元的就學貸款必須支付,及每月8,000元的房租需要負擔,每月所賺取的薪資非常微薄,再扣除生活費,每個月真的所剩無幾,故希望貴公司能高抬貴手,把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並能讓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支付。本人的動機單純只是想貼補家用,絕非是想以此來謀利。

    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讓我更了解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未來必定會痛改前非,並以自身經驗向周遭的家人、同事及親朋好友宣導保護及尊重他人著作權的正確觀念,本人也在此向志光公司保證,未來絕不再犯一樣的錯誤行為,並真心誠意向志光公司表達最深的悔意及歉意,希望能得到貴公司的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林逸軒

民國10869

momm999 at 2020-3-13 03:03:38
道歉啟示致志光教育集團悔過書
本人潘禗華,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目前是志光學員,在此以誠摯、懊悔的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請原諒我一時無知錯誤的行為,並非明知故犯,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因為學生完全不懂著作權法,代同學po網賣二手正版dvd,卻不知後面結果是有侵權之物品,也是大甲警局洪偵查佐通知後才知道,該位同學是某大估價師學分班同學,一周只上課1天1堂課3個小時,是真的不知道姓名……但因我表示要上課及國家考試沒空處理回覆拍賣網路訊息,下課期間我的手機及帳號有短暫給該同學使用過。……對不起,是我欠缺注意……) 真的不知道這樣會有侵犯補習班著作權的情事,是我太愚笨了。因為我多次國家考試民法科目都個位數,下課聽到坐前面及旁邊同學聊天得知他們都有考上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就請教他們民法的考試技巧及準備方法,並詢問推薦哪一家補習班的民法課程。該同學向我推薦去買金榜函授老師的民法,但因當時因確實看到正版光碟片及書(同學有借給我正版dvd約3片回去試看。真的一直以為,是幫該同學在賣掉正版的課程,事後…實在後悔並也只能安慰自己…或許是該同學也是基於好心提供,也不知道會違法。
我因不懂著作權法,要是知道我一定不會做出違法的事情。本人由於託售金榜函授時未加注意是否為正版而鑄下大錯,深感懊悔。並非想藉此營利,而經過此教訓也讓我更加了解著作權的重要性,同時並呼籲生活週遭朋友尊重每一位著作人的心血。就算是正版課程未取得補習班同意並授權,就是不可以再轉售出去。
也要跟補習班以及民法袁老師真心真意的道歉,學生學員真的不是故意侵犯袁老師著作權法,真心誠意說一聲對不起。
感謝林法務及邱法務跟補習班高小姐能協助輔導學員和解事宜,並給學生一個機會,我真的永遠不會在做出有侵犯補習班著作權的愚蠢行為。
最後,本人要對於我無知的行為而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老師表示深深歉意,經此次慘痛教訓本人絕不再犯。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願意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在此,本人也真心悔過及表示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歉意,撰寫此份道歉悔過書,警惕自己並作為他人借鏡,切勿重蹈覆轍而觸法。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悔過書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pablqznsj at 2020-3-19 18:28:04
lin760306 at 2020-4-27 21:51:35
悔過書   本人林立翔,於民國108年5月中旬,為賺取日常微薄生活費用將志光教育集團出版的王O老師企管的側錄影音課程及板書筆記在台大PTT論壇上販售,起因只是想將影音課程轉讓給需要使用的人並賺取生活費,糊塗行為讓自己觸犯智慧財產權,毀壞自我聲譽讓親人朋友蒙羞,特別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以及企管老師王O致上最高的歉意。 當109年2月底時,收到台中大甲偵查隊警方通知書後,知道自己侵犯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時,深感後悔並懊悔不已,對於受到侵害的志光教育集團感到十分抱歉,接下來就必須自己承擔應負的責任與罰則。希望志光教育集團以及王O老師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誠心希望貴單位能夠原諒我愚昧且無知的行徑。 動機:   當時因正準備國營事業考試企管類組,擔任全職考生與照顧重病家父,為賺取微薄日常開銷生活費,故將手邊側錄版本影音課程檔案、上課板書、補充講義與上課講解試題紙本於網路販售,透過郵局匯款以及便利商店出貨給買家,只為了將不需要用到的物品二手販售給需要的人。 目的:   去年初開始為照顧癌症末期重病無法自理的年邁父親,擔任全職考生,面對龐大的醫藥費與生活開銷費只能散盡家中積蓄,希望藉由準備國營考試考取職位,因此利用時間自學國營企管類組相關考科以及照顧父親,期間侵犯志光的智慧財產權,在此深感抱歉。 家庭背景:   本人為家中獨子,近兩年全職為照顧父親以及擔任考生。舍妹6年前出嫁目前育有年幼孩子,現為全職家庭主婦。母親因罹患肺癌於12年前英年早逝。父親於前年年底被診斷為腦瘤癌症末期,期間需要家人照顧定期回醫院注射與服藥化療和腦部電療,而且不幸於今年初病逝,自父親罹癌至往生期間需要負擔龐大住院醫藥費、喪葬處理費、家庭日常開銷費用...等。 生活狀況:   近兩年因照顧父親,為了龐大醫療費用散盡家財積蓄,身為獨子不得已辭去工作,開始日夜顛倒全職照顧重病父親的起居三餐以及擔任考生備考,今年年初父親因癌症生病過世後,近期更需要負擔龐大喪葬處理費。   最後, 懇請志光教育集團與企管王O老師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願意承認錯誤承擔並負起責任,雖因家境清寒,希望能盡自己微薄的能力彌補對志光教育集團造成的影響,特此奉勸各位,切勿以身試法。特別感謝此次協調過程中貴單位法務邱小姐的幫忙,以及台中大甲分局洪偵查佐,對於上述行為我深深感到愧疚與抱歉。 此致 志光教育集團 立悔過書人 林立翔 民國 109年 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