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臨時教師助理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名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13-台中巿 |
上網期間: | 自099年01月14日 ~ 099年01月19日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二、積極條件:未兼具外國國籍,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主要工作項目:協助教師教學、評量、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及照顧學生等工作。(實際工作內容以契約書為主)。 |
工作地址: | 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表1份。二、准考證1份。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本校留存)四、切結書。五、委託書。六、具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合格者,請附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 ★以上表件請用A4紙張影印(切勿剪裁)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於左上角。 ★特殊優良事蹟文件或專長作品,審查時不須檢附,於參加口試時再送請委員參考。報名相關表件逕自本校網頁連結下載。http://www.thdf.t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