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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e網通拾得遺失物公告處

plurk 發表於: 2010-1-26 19:26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假裝掉錢再冒領,無往不利,虧他想得到」。警方納悶卓煒勝何以能想出這款行騙手法,答案竟是警察「獻策」!卓嫌供稱曾遺失手機向派出所報案,警方要他上警政署e網通查詢,意外讓他找到「謀財」之道!

廿五歲的卓嫌,曾因詐欺罪入獄,他供稱,非常討厭警察,這一回騙倒警察,覺得很有成就感,有報復的快感。

卓嫌稱,會想到針對拾得物下手詐領,一切得歸功於警察「獻策」。他說,之前曾經遺失手機向派出所報案,警察只回了一句「請上警政署e網通拾得遺失物公告處搜尋,看有無被人拾獲」。

卓嫌氣警察不幫忙找回手機,返家後立即上網搜尋,發現警政署網頁公開載明各警分局、派出所張貼遺失物的時間、地點,他立即聯想紙鈔沒有特徵,乾脆冒領算了。手機雖未尋回,卻從此踏上冒領一途,短短半年「騙」得卅餘萬,他坦言,比工作還好賺,因此上了癮。

歸仁警分局長黃文哲分析,認領現金,民眾只需出示身分證、核對時地與細目即可,比起遺失物品具有特徵,要謊稱是失主來得不易,現金認領確實存在盲點。

 

警政署e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