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在2005年公布「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也成立「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隨後,考選部逐步取消多項國家考試性別限制,希望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7條的禁止性別歧視條款,「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不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也規定「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近幾年,逐步取消性別限制的特考,包括外交領事人員特考、關務特考、海巡特考、調查人員特考以及司法特考中的法警類科。目前剩下基層警察特考、國安、司法3類考試,用人機關仍有報名或是錄取比例等性別限制。
據考選部資料,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從2006年開始,不再對錄取性別設限。2007年首度出現女多於男,當時女性錄取人數為48人,男性錄取人數為46人。2009年男女錄取性別比例更大幅拉大,男性錄取41人占41.84%,女性錄取57人占58.16%。
考選部指出,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原本對女性錄取人數比例有限制,造成女性應考人間競爭激烈,引發立法委員抨擊。外交部從1996年起全面取消性別限制,而外交領事人員女性平均錄取率,也從過去的 14%,大幅提升到2009年的48%。
最新回復
考試條件本來就不需限制
以後的分配任務 也要兩性平等ㄚ
[ 本帖最後由 yw0507 於 2010-2-20 19:40 編輯 ]考試本來就不需限制性別
只是工作內容也要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