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歲、台中市楊姓有夫之婦,與已婚的蕭姓外遇男在網路臉書沙盤推演、討論「防通姦被識破」妙招,沒想到百密有一疏,忘記將電腦登出,給了廖姓丈夫完全蒐證機會,楊女、蕭男一審均被依妨害家庭罪判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他說他在維持家庭完整,而我是不要臉的女人。」「因為我外遇,沒立場爭監護權,煩。」「我要承認我喜歡你,但打死不認上床?」「證據是要抓姦在床的意思嗎?」「就算有接吻、摟摟抱抱的照片,只要沒有任何上床的證據,都是沒有。」「嗯,那現在一直到離婚都不能愛愛了。」
楊女與大她七歲的蕭男,兩人都已婚,互為對方的「小三」、「小王」,發展婚外情關係約有一年,除了出遊、共度跨年夜外,還會不時以臉書發私訊聊天,蕭男還以「豐富法學知識」,教導楊女如何避免被丈夫抓到外遇證據,只要「死不承認」走法律程序還有機會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沒想到,百密一疏,廖男早就發現妻子異狀,暗中蒐證,楊女上網後忘記將臉書帳號登出,讓其夫得以存下兩人的對話內容,雖無法「抓姦在床」,卻有兩人有姦淫關係的證據,控告二人妨害家庭。
楊女、蕭男在法院果然堅持沒有性行為,辯稱廖男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按一般經驗法則,兩人確有私通行為,均判處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楊女則對丈夫提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但因廖男明確提出他並不知道妻子的臉書帳號、密碼,是因對方使用後未將臉書帳號登出,因而他使用家中電腦只要點選臉書網站,就會自動連結到妻子的臉書網頁,他才會看到兩人的私人對話內容,廖男因而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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