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林秘書長表示,修正重點歸納為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等三部分。有關考試類科部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審計」、「農業化學」2類科名稱,分別修正為「財務審計」、「土壤肥料」,並新增「客家事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績效審計」、「漁業行政」、「農業機械」、「農產加工」、「公職建築師」、「汽車工程」、「水產利用」等9類科,修正後高考三級共設105類科。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新增「客家事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航空駕駛」等3類科,修正後普考共設75類科。
有關應考資格部分,參考同種考試行政類別不限所系科體例,訂定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新增行政類別「客家事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等6類科之應考資格;參考用人機關建議及同職系其他類科應考資格,訂定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技術類別新增「農業機械」等6類科應考資格;參考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准予報考、近年應考資格審查實務上准予報考之案例、用人機關及大學院校建議增列之所系,修正「農業技術」等42類科應考資格;及參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修正普通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應考資格。
有關應試科目部分,依職系說明書之職務內容,考量各職務所需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並參考用人機關及研訂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學者專家建議意見,訂定新增類科及修正部分類科之應試科目,以符實際。其中新增類科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為「行政法、行政學、社會學、公共政策、客家歷史與文化、客家政治與經濟」;「技職教育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技職教育行政、技職教育理論與實務、技職教育歷史與哲學、比較技職教育、教育測驗與統計」;「公職建築師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為「建管行政、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結構系統」;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技職教育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技職教育行政概要、技職教育理論與實務概要、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上開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的增訂與修正,適用於本(99)年所舉辦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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