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規則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案
陳文玲@FB 發表於: 2010-3-24 10:45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考試院院會99年3月4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案,並自99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適用。
本次規則附表修正重點有三:
(1)配合相關法律規定及用人機關任用需求,新增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績效審計、漁業行政、農業機械、農產加工、公職建築師、汽車工程、水產利用9類科,及普考客家事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航空駕駛3類科。
(2)參考用人機關建議及現行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考資格體例,訂定新增類科應考資格;另參酌相關機關、學校意見及應考資格審查案例,修正農業技術等類科應考資格。
(3)依據用人機關建議並參酌職系說明書之職務內容及所需核心知能或配合各學科發展訂定或修正相關類科應試科目。又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自民國100年1月19日起須具有獨立學院以上學歷始得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該部將於99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舉行完畢後再次研修高考三級應考資格。
99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除新增類科外,部分類科應試科目因應各該學科發展修正科目名稱;或基於用人機關實際業務需求,調整並修正應試科目,如衛生技術類科,請應考人加以注意,及早因應準備。
另依據該部99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所訂,普考將於7月14日至15日(星期三至星期四),高考將於7月16日至18日(星期五至星期日)舉行考試,請應考人及早 本年考試類科之設置需俟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而定,各類科職缺正由分發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查報中,該部將於查缺作業完成後,儘速提報考試院審議後公告。該部呼籲有志參加高普考試之應考人,及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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